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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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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十二五” 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普政发〔201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普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目 录
序 言《普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全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制定的一个重要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规划》,全力提升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顺利推进普洱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普洱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基本完成,为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全面融入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谋划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编制《规划》的基本要求。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引领未来五年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能的重要依据。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好《规划》,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普洱·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市火灾保持基本平稳态势。“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17起,死亡11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2360.7813万元,年均十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为0.11,控制指标达到《普洱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要求。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灾起数减少191次,死亡人数减少18人,受伤人数减少4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693.8475万元,火灾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基本平稳。 “十五”、“十一五”时期全市火灾情况统计表
(二)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市、县(区)政府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全市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完善消防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行业系统不断完善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社会单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街道、社区、村组消防安全组织和群众志愿消防队伍健康发展,群防群治格局日益深入。 (三)消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逐年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全市共投入消防经费6632.92万元。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重点(中心)小城镇、普通乡(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全市市政消火栓总量达818个。新建消防站5个(特勤中队、景东中队、镇沅中队、江城中队、西盟中队),消除了所有县级以上城市消防站的空白点。全市共购置消防战斗车辆31辆,登台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车等一大批新型装备配备部队,基本形成了满足现代火灾扑救需要的装备结构体系。 (五)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市、县(区)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所有社区和乡(镇)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消防安全创建任务;所有县(区)、重点(中心)小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积极推动火灾保险工作,33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极大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城中村”、“红盾”系列行动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20余次,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5000余处,报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重大消防安全隐患89个,切实消除了一大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 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平安普洱·消防在行动”、“百名村官进红门”、 “普洱消防宣传形象大使”命名、“云南·普洱消防志愿者橙丝带”服务活动组织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版,普及消防常识,曝光重大隐患,跟踪整改进度,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所有消防站定期对外开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专项活动160余次,有效提高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迅速。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共招收合同制消防员350人。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组建社区、行政村志愿消防队984支10064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7支,企(事)业专职队9支,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不断完善全勤指挥和灾害事故处置等级力量调派和中片区(思茅、宁洱、墨江、江城)、北片区(景东、景谷、镇沅)、西片区(澜沧、孟连、西盟)三个协作区作战响应机制,组建了市、县(区)、乡(镇)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部队应急救援实力显著增强,出色地完成了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边境处突、奥运保卫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五年来,全市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出动750次,营救遇险群众400人,救助受灾群众8956人次,抢救财产价值14047.48万元,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灾害事故损失,对顺利实现全市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现阶段我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尚未解决,我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面临火灾风险持续攀升的挑战。火灾风险与经济同步增长,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火灾起数、损失大幅上升。据“十一五”期间统计显示,平均每年发生火灾44起,平均每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72余万元,比“十五”期间(130余万元)上升了342余万元,增幅达263.85%,反映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火灾的概率和风险大,形势十分严峻。 (二)面临救援任务日趋繁重与消防综合实力不匹配的挑战。普洱辖区位于“澜沧-耿马”和“宁洱-思茅”两大地震带内,带内大地震在较短时间内常成对发生,表现为双主震余震型,具有地震频度高、成灾重等特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尚未健全;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与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相互交织;大型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与日趋繁重应急救援任务相比,我市公安消防部队在力量配置、装备配备、专业训练、社会联动和综合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消防装备结构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较为突出,尤其缺乏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特种器材装备;市、县(区)缺乏综合性教育训练基地,制约了部队基地化、专业化训练的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欠缺大,应急救援的社会联动性不强,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面临火灾防控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现代工业、现代城市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我市“桥头堡”建设战略的全面推进、昆曼国际大通道即将全线高速化、泛亚铁路(中线)即将开工,生产企业迅猛增加,防控形势异常严峻,能源、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火灾危险性高、安全管理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难处置。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建筑物和火灾荷载大量增加,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现代火灾特点突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更新配备难以跟上城镇发展速度,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凸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面临消防体制机制创新与消防安全需求快速增长的挑战。“十二五”时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难度加大,土地征用、劳资纠纷、拆迁安置、农村内部管理、企业改制、宗教信仰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社会矛盾触点增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的基本安全和普遍的公共利益,消防安全问题的关联性、敏感性增强,不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极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转化为矛盾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实现和保障自身权益的关切普遍增强,广大群众不仅要求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要求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更加良好;不仅要求消防管理讲求效率,而且要求切实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保障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消防服务,而且要求实现服务均等化,尤其是受火灾威胁严重的农村地区,迫切要求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抗灾能力、加速实现城乡消防一体化。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实施生态普洱、和谐普洱、妙曼普洱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进构筑云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茶城消防铁军,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协调性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法治化原则。加强消防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社会化原则。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科技化原则。大力开展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公益性原则。坚持专群结合,大力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拓展消防工作投入渠道,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与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到2015年,消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建成,消防工作社会化、法治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火灾控制目标。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编制、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装备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性能更加先进实用,满足火灾扑救以及消防员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需要。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万人消防力量(现役、合同制)拥有率达到2以上。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严格制定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继续开展消防“五进”活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应急救援专业训练条件明显改善,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法制体系,大力加强和改进消防管理,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考评、通报和奖惩机制。强化政府的消防主导作用,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政府各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社会单位要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不断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2.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治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到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值班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实行双人值班制度;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探索建立大型场所职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水平。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单位火灾防范水平。 (二)健全消防工作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伐,加快完善消防政策法规体系,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民族自治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易于遵守的村规民约、防火习俗,以规定、制度等形式固定下来,继续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2.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创新消防行政执法机制,简化消防行政办事程序,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着力推进消防管理创新,不断完善消防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消防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过程控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执法网络,着力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到2015年,所有城区派出所成立公安派出所消防中队,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其他公安派出所设立1至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派出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赋予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的资格。着力加强消防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消防技术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4.强化执法检查工作。提请各级人大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消防执法的监督指导,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消防依法行政水平。其他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自检自查,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步伐,开展新一轮城乡消防规划修订编制工作,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凡城乡总体规划缺少消防内容或者不符合城乡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改调整,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中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建设、同步到位。要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凡消防站建设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要分阶段增建、扩建,“十二五”时期,新建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普洱市综合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基地、新建1个特勤消防站(特勤二中队),2个普通消防站(思茅二中队、澜沧二中队),完成澜沧县、江城县、西盟县公安消防大队搬迁和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建设(政府专职队)。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的标识化管理和消防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的畅通。加强城乡消防水源建设,理顺市政消防水源维护管理体制,在全国重点镇(景谷永县平镇)、省级重点小城镇(思茅区思茅港镇)、省级中心小城镇(思茅区倚象镇、宁洱县磨黑镇、景东县文井镇、镇沅县勐大镇、墨江县通关镇、澜沧县上允镇、孟连县勐马镇、江城康平乡)、乡镇工业园区优先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其他乡镇利用中小型水库、水坝建设消防取水设施。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公安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和云南省总工会《转发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文件的通知》,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大力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省级中心小城镇(宁洱县磨黑镇、景东县文井镇、镇沅县勐大镇、孟连县勐马镇、江城康平乡)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2年,所有乡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3年,各社区、行政村、5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切实发挥作用;到2015年,所有专职队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器材装备;依法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要按照《云南省“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下达全省合同制消防员总体发展目标计划的通知》,全市完成350人的招收任务,在保证执勤中队30人的基础上,至少下派1名合同制消防员到各乡(镇)派出所。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政策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配套机制,完善队员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证合同制消防员待遇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健全火灾隐患定期研判制度,适时分析当地消防安全形势,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1至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积极探索火灾隐患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数据库,按行业对火灾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增强火灾预防和隐患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对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妥善处理因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变更产生的消防现实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逐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4.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市、县(区)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把消防部门纳入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有条件的乡镇应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指导本地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农村、社区警务室要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指导辖区保安队和群众志愿消防队伍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市、县(区)要按照国家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认真编制落实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推动社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加快消防器材配备点建设,完善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切实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力。根据我市主要灾害和火灾特点规律,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各项机制,着力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1. 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化建设。2011年,启动市综合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基地建设,2012年完成并投入使用;各县(区)结合本区域灾害特点和危险源情况完成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中心建设,立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突出抓好技战术研究,广泛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培训,突出复杂环境下适应性训练、实战性演练和跨区域联合演习,不断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依托消防部队,抓好灭火攻坚组和抢险救援攻坚组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高层、地下建筑、化工灾害灭火救援和地震(建筑坍塌)、山岳、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器材装备,构建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专业性和机动性兼顾,覆盖全市、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1年,60%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到2012年,所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齐器材装备。市、县(区)政府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地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各专业救援力量应急响应程序更加流畅,应急联动、组织指挥等关键环节衔接更为紧密,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消防调度指挥、社会参与联动、应急服务多元、处理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督促政府出台《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和《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推动应急救援分队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3.加大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加大装备投入力度,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站装备,并根据灾害特点,不断优化装备结构。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到2013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建立综合性物资储备库;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平时保障与作战保障一体化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切实为抢大险、救大灾做好物资准备。 (五)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将消防法规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组织公务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利用文化宣传阵地,普及消防知识;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以“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火灾预防、扑救等常识性提示;宣传部门要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知识,2011年,普洱市要配备1辆消防宣传车,在市级电视台、报刊、广播和互联网开设消防宣传教育专栏。2012年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到2015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六)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水平。加大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力度,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备,强化消防信息化等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提高防火、灭火与应急救援效能。 1.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把消防信息化建设纳入市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保障。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完成网络基础设施、卫星通信网、信息中心、通信指挥中心、移动指挥中心、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实战应用。
2.推进消防安全理论与技术创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应用基础理论和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加快防控火灾关键技术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发展低碳经济和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提升节能高效型消防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水平。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出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推进消防安全良性发展;要加大消防安全统筹力度,分解细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定火灾原因和灾害成因,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侦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装备建设、消防信息化建设给予支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机制。对安排的消防专项资金,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工作建设。 (四)健全消防安全评价机制。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依托中介组织、科研机构,定期对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及其危害进行科学规范评估,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完善重大火灾危险源调查评估制度,规范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程序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制订符合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评价标准,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普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统筹好消防工作发展指标、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着力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作为每年消防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实施检查考核。 (六)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覆盖面广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要完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的建设。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及数字媒体、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按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六、普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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