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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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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加快“质量兴市”步伐,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建设“两强一堡”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品牌在促进普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创名牌、树品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进一步提升市内各类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为全力推进生态、和谐、妙曼普洱建设,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推动普洱走向世界、融入世界作出积极的贡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质量振兴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 (云政发〔2010〕12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普政发〔201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不仅事关企业的兴衰,代表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地区的形象展示,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生态、和谐、妙曼普洱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实施品牌战略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大多数企业仍存在品牌观念滞后、品牌意识不强、发展不平衡、使用率不高、维权意识不强、缺乏品牌培育的长效机制等问题,全市获得国家、省品牌称号的产品很少,这与我市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目标不相符。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品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做到以品牌兴业、以品牌聚资、以品牌引才、以品牌兴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方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品牌和延伸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长效的品牌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品牌,通过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促进国家“桥头堡”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和特色生物产业、国际旅游度假休闲养生、清洁能源、现代林产业四大基地建设,以及茶、林、电、矿、文化旅游养生五大支柱产业和咖啡、烟草、蚕桑、橡胶、生物药、渔牧六大骨干特色产业做强做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生态、和谐、妙曼普洱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推动普洱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2015年目标,培育、创立一批具有普洱特色和优势的品牌,努力提升普洱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品牌的培育、发展、运用和保护机制,以促进增加注册商标总量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为基础,以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及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品牌和云南品牌认证为导向,全力打造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品牌。通过努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以“品牌兴市”引领普洱加速崛起。 1.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至2011年底,全市注册商标拥有量达1450件以上。到2012年注册商标拥有量达1595件以上;全市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35件以上,普洱市知名商标3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3件以上。到2015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在2010年1318件的基础上每年增长10%以上,发展商标822件,总数力争突破2000件;云南省著名商标达50件以上;普洱市知名商标8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5件以上。 2.大力推进名牌产品争创工作。到2012全市云南省名牌产品达到1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达到2个。到2015年,全市云南名牌产品达到15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达到 5个。 3.大力推进老字号和云南品牌认证工作。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身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2011年至2012年,全市新增云南老字号和云南品牌认证分别达2个以上;力争到2015年,培育形成1-2个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老字号品牌,2-3个国内知名的老字号品牌,15个云南品牌认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品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动推进。市里成立实施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法院、国土、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安监、环保、旅游、招商、税务、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负责指导、推进品牌战略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市政府每年安排人民币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给予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开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层次、有梯次推进争创品牌,确保品牌战略工作扎实有效。各县(区)政府重点抓好注册商标的培育工作,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品牌之路。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抓好扶持保护工作的同时,要有规划、有准备地推荐商标和名牌产品,选送的商标和名牌产品要力争做到对形成产业集群有核心作用,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对企业及社会各界有示范作用;重点抓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云南品牌、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工作。要根据认定标准和产业、行业特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优势品牌,形成品牌梯级发展格局。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创立知名度商标,帮助企业做好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认真开展普洱市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工作;质监部门要引导帮助企业做好云南名牌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要引导帮助做好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云南品牌认定的申报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紧扣全市“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服务好“四大基地”建设和“5+6”产业集群,全力推进生态、和谐、妙曼普洱建设。一是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品牌产品培育。以支柱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主导产品为龙头,进一步加快品牌的创建步伐。积极在“5+6”产业集群中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在重点企业中创立和培育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大城市、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餐饮店、旅游商品创牌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不断开拓创新,增强创牌企业研发能力。引导企业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对全市支柱产业和特色骨干产业进行改造,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主动与同行业的品牌龙头企业配套,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品牌集群。三是深挖文化底蕴,积极做好老字号工作。建立老字号档案、名录体系;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四是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促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创建国际知名品牌。五是结合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名牌企业和产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普洱投资,兴办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龙头项目,借助外力发展壮大全市名牌。通过招商引资把国外在技术、管理、工艺上的优势与普洱的资源优势相结合,促进名牌产品的培育。 (四)加强基础工作。一是加强企业培训,提高企业争创品牌的主动性。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市内企业加强品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组织部分有潜力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到省内外知名企业、知名品牌比较集中的地区参观考察,增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商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作用,促进信息、技术和各类资源的交流互动。发挥优秀品牌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在全市形成你追我赶、争创知名品牌的良好效应,推进全市品牌战略的实施步伐。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机制创新,深挖内部潜力,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企业品牌的塑造,引导企业对品牌的定位、命名、形象标志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塑造品牌的具体措施,并建立有效的品牌营销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基础质量管理工作,加快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三是加大对知名品牌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全市知名品牌产品进行有声势、有权威、有影响的统一宣传推介,扩大知名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全市培育发展和保护知名品牌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扶持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普洱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5万元、1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云南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获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10万元。奖金兑现到获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各获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获得各个奖项,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对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目标进行考核表彰奖励。各县(区)政府对获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要适当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以各种形式给予精神鼓励。对获得中国驰名、云南省著名、普洱市知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的自主品牌产品,支持进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享受政府采购加分等优惠政策。积极为知名品牌企业提供创业平台,在项目立项、用地、能源供应、技术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知名品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六)加强品牌保护。一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文化、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履行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大保护知名品牌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重点整治对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假冒及侵权等违法活动、以及对品牌意识差、产品质量不过关的生产企业,规范市场行为,理顺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知名品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商标品牌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和名牌产品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二是完善商标保护体系。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司法协作,建立工商、质监、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以及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公安机关加强对商标犯罪案件的侦查,法院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努力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海关备案保护。协调建立健全与省内城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区域性的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和维权网络体系,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推进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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