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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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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普政发〔2011〕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力推进“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质量兴市”的实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我市拥有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我市农业还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时期,广大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生产方式散、小现象突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质量安全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清洁化、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农产品营销的品牌化。力争到“十二五”末健全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质量监管、应急处置等五大体系,达到“职能、人员、经费、措施、服务”五到位的要求,实现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育名牌农产品20个的目标。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 要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兽药、禁限用鱼药、种子、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饲料监管要以饲料中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测为重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 产品,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市场。农药监管要以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违禁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标签不规范、擅自使用未经登记核准的名称等行为,对农户不合理使用化肥和违规使用农药等行为,要坚决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纠正,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兽药监管主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加大违禁兽药的监管力度,收缴销毁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要加大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执法监管力度,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用上“放心药”、“放心肥”、“放心种”和“放心料”,为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奠定基础,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标准要求,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水域、大气的监测评价,对重点生产基地的环境定点检测,每5年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一次普查。要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按照无公害生产的基本要求,加快制定和推广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各类生产基地要逐步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配送农资、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确保实现标准化生产。争取到2015年完成80个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推广,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达到50个,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区达到3万亩,畜禽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达到30个。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高效运行”的原则,加强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检测硬件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检测网点,购置监测仪器设备,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乡镇、村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都要建立检测站点或服务站点,扶持加工企业、流通市场建立检测站,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县(区)、乡监测机构监督抽查与产地和销售市场日常检验检测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质量检测机制,为依法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建立检测检验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检测计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依法实施检测,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次,实现从产地到市场的全面覆盖。三是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各县(区)要有计划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又懂管理和技术的专职监管检测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建设1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区域站、1个市级畜产品中心实验室,5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综合站、4个县级畜产品中心实验室,5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 (四)加快农产品品牌创建 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加快以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茶叶、咖啡为主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不断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20个,到2015年,全面完成10县(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达到300个以上,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值30亿元。 (五)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各监管部门要依责建立健全对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农产品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和农产品生产及流通台账制度,逐步实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和有效监管。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基地+超市”模式,加强产销对接,推进品牌产品直接进超市挂牌销售。 四、建立健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召集,农业、发改、财政、卫生、质监、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互通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并对退市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类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 (七)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的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各县(区)应把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监管体系建设、人员培训、检测设备、交通工具购置以及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认证、产品检测、专项执法等。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县(区)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增加人员和监管设备、设施,主要乡(镇)要配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2-3套速测仪器、1-2间检测用房,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顺畅、工作责任到人、工作措施到位。 (九)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险进行风险分析、预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发生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十)建立举报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要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农产品,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支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协会进行“三品一标”的申报工作,促进我市品牌农产品发展。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法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法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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