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20626-0023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6-2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6-26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普政发〔201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4月17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普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3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7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8

(二)奋斗目标……………………………………………9

三、“十二五”期间民政工作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服务体系……………9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10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

(四)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13

(五)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14

(六)大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14

    (七)依法规范公共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15

     (八)加大民政干部队伍力量建设……………………16

四、“十二五”期间工作保障措施

(一)努力把握机遇,主动融入全局…………………17

(二)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18

(三)坚持求真务实,着力狠抓落实…………………19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思路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开创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救灾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市、县(区)两级均制定出台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推行新的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全市逐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一是救灾应急响应迅速。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规范了各项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迅速了解、收集、核实、上报灾情,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机制。二是防灾减灾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配置了救灾专用车辆,建成一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形成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灾后生活救助及时有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把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与低保制度、五保制度衔接起来,把受灾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安排与元旦、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结合起来,共下拨灾民生活救助资金6678.8万元。四是民房恢复重建创新模式。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分类救助,并与防灾减灾工作相衔接,共投入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近6亿元,圆满完成了宁洱“6·3”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创造了民房恢复重建的“普洱模式”。“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救灾减灾资金70506.8万元,救助灾民133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7.5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近17万间。

2.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有力。建立了分类施保办法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也实现了提标扩面,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由36103人增加到47384人,保障标准由145元提高到187元,累计发放保障金3.5亿元;农村低保对象由29万人增加到45.5万人,月人均补差由30元增加到70元,累计发放保障金8.97亿元。全面建立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政策互联互补的医疗救助制度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累计有1524295人(次)得到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救助金1.0525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和16个乡(镇)42个边境沿线村147.5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从以集体供养为主到以财政供养为主、集体和社会积极参与的重大制度转变。全市共有五保供养人数16081户16724人,其中:集中供养1761人,集中供养率为10.5%;分散供养14963人,年人均供养水平为1075元。临时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了相对贫困群体,累计投入1848万元救助城乡临时生活困难对象2.93万人(次);累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5万余人(次)。

3.社会福利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孤残儿童救助福利服务。健全和完善了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统一了全市社会散居孤儿、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组织实施了“蓝天计划”项目1个,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396例、“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重生行动及微笑列车行动”197例。二是老年人福利服务。全市共有60岁及以上老人29.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8%。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全社会关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老年协会283个,向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贴521万元,向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22万元,发放老年优待证31958本,实施“百村建设”计划67个。三是残疾人福利服务。进一步完善了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社会福利企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四是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不断强化市场研究、营销宣传、培训工作,累计实现销售额8.6亿元。 

4.基层组织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一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全市103个乡(镇)995个村委会圆满完成了第三届和第四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村干部补贴从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全市所有村委会都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实行了村务公开,保障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城市社区组织建设。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基本用房得到明显改善,社区管理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三是新社会组织管理。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新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增加到490家,公益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5.双拥优抚安置成效明显。完成思茅、江城、西盟、澜沧四县(区)第七、八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命名和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15%,共下拨优抚经费1.4亿元,有14000名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民兵民工享受到抚恤补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3500多人的“三难”问题。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市自谋职业率有新的提高,共接收安置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5200人,符合城镇安置政策的1460人,设置岗位250个,参加文化考试1168人,双考录用250人,自谋职业1210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4600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180万元;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4200人,开发安置农村退役士兵就业3360人;举办退役士兵培训班10期3600人。认真做好军供保障和军休安置工作,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标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共接收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31人,军休干部国家保障与服务管理社会化相结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6.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有序开展。一是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十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进一步调整优化,由原来的121个乡(镇)撤并为103个乡(镇),完成撤销乡(镇)边界线勘定和相关资料的编制、上报工作;完成《普洱市行政区划与地名》的编写工作,与省测绘局联合出版了建国以来第一套普洱市行政区划图;完成了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的材料组织、专家论证、申报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共录入22270条地名数据;完成市内7条县级边界线联检和与市外3州市10条县级边界线联检任务。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新建了墨江、镇沅、景东、江城、西盟等4个县级殡仪馆,对澜沧、景谷县殡仪馆进行重建,全市火化率达22.47%;完成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10个,规划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60个。三是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0万余对,离婚登记1万余对,涉外婚姻150余对;同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75件。

7.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不断的提升。全市共有四个县(区)民政局解决了乡(镇)民政办(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共成立乡(镇)民政办(所)27个,解决人员编制62人。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全市民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加快推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不仅为民政工作中事关民生保障和改善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支持,也为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民政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了突出位置,从而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保障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保障、基层基础、社会协同和基本公共服务等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普洱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西部地区的民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滇西边境山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民政对象覆盖面,提升民政救助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空间。

—中央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为加快普洱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平台。中央把云南建成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对改善民生、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的意见,为加快完善普洱民政事业体系提供了机遇。

但是,全市民政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民政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与民政事业的发展速度还不相适应,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应对自然灾害频发并发的防灾减灾救灾等经费支撑不足;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严重不足,公共服务设施与孤老、孤残、孤儿的护理、养育、康复需求差距较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民政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滞后,社区建设、村务公开、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尚未建立行政执法队伍;民政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与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坚持改革创新,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弱势群体,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服务民需”为己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加强,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民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为构建和谐普洱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二五”期间民政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十二五”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服务体系。完善救灾减灾预案体系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预案体系。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防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一是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市、县(区)、乡(镇)全面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和灾情报送体系。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广泛开展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城乡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逐步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按照救灾实际需求,适当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增大物资储量。“十二五”期间,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在全市9个县逐步建立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库(点),16个边境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保证灾民转移的基本生活保障;重点乡镇(村)建立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室。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减灾救灾能力。市、县(区)配备救灾专用车,103个乡镇配救灾专用车。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事业以及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和收入核查机制,根据低保家庭结构、人口变化、就业变化、收入变化等情况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城市低保在坚持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以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扩大覆盖面,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低保网络管理平台和低保对象数据库,实现低保审批管理网络化;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制度,有效杜绝漏保、错保和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阳光操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以“参保参合为主体,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探索新的救助方式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问题。在全市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服务,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不断扩大救助面,增强救助实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逐步规范临时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和操作程序。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农村五保供养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全市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自然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敬老院。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强化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力争使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切实做到政策规定落实到位、院容院貌整洁美观、院内设施配套齐全、制度健全公开上墙、院务管理规范有序、队伍建设高效精干、院民生活充分保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边民、涉毒人员的生活救助,注重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普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改善救助管理条件。一方面实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既有所区别又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实现市救助管理站与社会福利院功能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对流浪乞讨受助对象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与信息化管理;坚持依法救助,保障救助经费,确保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人性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完成普洱市救助管理站的搬迁工作,新建10县(区)救助管理站(点)。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加强城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融资的方式新建普洱市城市老年养护院,同时新建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到 2015年末,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0 张床位。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到 2015年底,农村社区中10%的行政村建成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农村敬老院为农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辐射作用;70%的城市社区拥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实施“五个一服务工程” ,即:构建一个网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覆盖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一个平台(“一键通”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一支队伍(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创建一个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运作机制);实行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80—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和100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助,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

(四)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完成现有“难点村”治理任务。二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全面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产生;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城区街道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的目标,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救助、养老、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安全、商业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十二五”期间,全市10县(区)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社区“四优”的目标(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环境优良、设施优等);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五)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以发放孤儿津贴为核心、家庭养育为基础、儿童福利机构兜底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完善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组织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等,做好创建国际性儿童福利示范区工作。大力拓展收养渠道,加大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捐助或兴办福利服务机构,加快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各类福利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建立政府倡导、民政牵头、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彩票发行体制,不断加强发行网点建设和队伍建设,拓展发行空间,积极探索新的销售方式,促进福利彩票销售持续增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宣传,让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福彩系统良好形象。

(六)大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积极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协助和支持部队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与扶贫帮困、兴学助教、抢险救灾等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优抚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进一步做好评残批烈和抚恤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成果,深化安置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交接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实现“六个老有”,浓厚和谐休养氛围。实施市军供站搬迁项目、市军休人员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和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项目。“十二五”期间,完成搬迁建设普洱市军供站,对墨江、江城军供站进行改扩建;新建普洱市军休人员服务中心;每个县(区)改扩建一个烈士陵园项目,按照统筹兼顾、高起点、长远规划的要求,认真编制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规划方案,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所有零散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七)依法规范公共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全市社会组织保持平稳、健康、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就业率有效增长;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区划地名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网站建设,基本建成全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网络化。推进以地名网站、问路电话、电子地图、地名查询触摸屏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市、县两级地名规划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殡葬管理方面:强化殡葬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殡葬专项整治,争取全市全面成立殡葬执法大队,实现殡葬管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殡仪服务的规范化、网络化,实现殡葬事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完成普洱市殡仪馆的搬迁新建工作,新建宁洱县、孟连县殡仪馆,对景谷县殡仪馆火化车间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火化率,力争到“十二五”末,达到33%以上。规范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力争“十二五”末,全市规划建设10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婚姻、收养登记方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持登记合格率达100%;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探索在社区推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服务工作;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八)加大民政干部队伍力量建设。一是充实民政工作队伍。“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并着力培训好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和村干部、社会工作者“三支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建设,充实市、县(区)民政局机关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开展民政政策、民政业务、行政执法资格等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义工”队伍。强化基层民政干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净干事的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创新管理。用制度治庸、治懒、治散,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工作规则办事,加强内部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人,用事业激励人,抓学习提高人,人文关怀温暖人,全面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树立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轮岗交流、交叉督查、参观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四、“十二五”期间工作保障措施

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民政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责任,扩大社会的参与。各级政府应责无旁贷地从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一)努力把握机遇,主动融入全局。当前,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做好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为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切实履行职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民政承担着重要职责,这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又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一是要推动民政工作进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要根据面临的形势,加强对民政工作发展趋势的研究,找准民政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其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加强对民政工作的支持;还要加强民政系统的上下联动,大力帮助基层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基层也要以积极的作为求得应有地位、赢得必要支持。二是要推动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要把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等主要保障措施作为保民生的重要方面,作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继续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三是要推动民政工作融入民生保障的大局。民生问题涉及人的生老病死,民政解决的是民生问题的基础环节。只有把民政工作融入民生保障的大局,才能有所为、有其位。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兜底作用;要资助困难群众参与医疗保险,提供医疗救助,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创造基础条件,并为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提供基础数据;要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壮大社会事业发展力量,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二)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才能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一是要创新思维。始终坚持以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寻找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思路,真正做到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用思想的解放推进发展思路的转变,实现发展难题的破解,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二是要大胆实验。要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就要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敢于试验,积极应对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多做对民政制度创新具有重要启迪作用同时又符合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的尝试。三是要完善制度。首先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分类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制度之间及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同时,还要努力增强制度的操作性。要着眼于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化、标准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灾害救援、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体制规范,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优待抚恤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联动机制,规范养老、婚姻、殡葬、地名等民政公共服务标准。

(三)坚持求真务实,着力狠抓落实。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注重抓落实。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吃透上情、摸准下情,找准落实上级精神与当地实际、群众愿望的最佳结合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抓落实的操作性。要坚持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听实话、摸实情、做实事,而且要敢于向党委、政府反映真实情况,使工作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要尽力而为,但也不能超越现有的能力和条件,尤其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定要量力而行,够用、实用就行,决不要把项目建成半拉子工程。三是要抓薄弱问题的解决。目前全市民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不少,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者,要知难而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找准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分析原因,拿出对策,逐步加以解决,不断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