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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普政发〔2013〕131号
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3〕37号)精神,准确、规范、有序、高效完成我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订了普查实施方案,确定了普查范围、内容和任务,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召开全国、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普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所在县区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各级政府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任务,分步骤实施 (一)普查范围。普洱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普军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文物包括1949年前(含1949年),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各时代反映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管理所等部门收藏登记,并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博发〔2007〕30号)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文物保发〔2001〕42号)目录的藏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其他国有可移动文物。 (三)主要任务。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 (四)实施步骤。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00。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数据资料做到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规范资料填报管理,强化经费保障 (一)认真开展资料填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核查信息,保证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时划拨普查机构使用。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普查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普洱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附件 普洱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童书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安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食安办主任 饶明勇 市文化局局长 张兆伦 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 员:李金荣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光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力青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黄志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刀 懿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江 市国土局副局长 秦 超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鸿源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大生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连壮 市民宗局副局长 陈 俊 市档案局副局长 龙春文 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副局长张兆伦兼任。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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