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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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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普政发〔2013〕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统计数据和督查情况反映,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绝大部分项目未能开工,截至8月19日,我市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092套,开工率仅14.12%,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位,开工率极低,要实现9月底全面开工,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在今年9月底全面开工,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位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命光荣、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工作。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土地供应、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等问题,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紧抓不放,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二、正视问题,坚定信心。目前,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率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位,要按省上的要求完成任务,任务十分艰巨。分析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集中体现出部分县(区)政府、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态度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若不采取超常规措施加以改进,部分县(区)政府领导将被约谈甚至问责。为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的严峻性、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铁下决心,咬定目标,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密切配合,强力攻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分析研究制约项目开工的因素,采取超常运作、特事特办、快事快办、急事急办的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到具备条件的立即开工,暂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工。要采取倒排工期、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到任务到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尽快形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面。 四、抓住重点,突破瓶颈。目前,部分县(区)土地落实等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对此,各县(区)务必认真研究,全力破解土地供应、建设资金、项目审批等瓶颈制约,千方百计全力落实建设用地。同时,尽快完善规划手续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分解到乡镇实施的项目在9月上旬以前实现全面开工,其余项目9月底前开工。 五、主动协调,加强对接。与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的县(区)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的协调对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细化方案,确保尽快开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项目承建业主要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力度,加强工作对接,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进度。 六、落实政策,抓好配建。切实落实商品房开发工程建设项目配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优先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证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不低于同期商品房开发工程。住建、规划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应当审查配建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中关于建设时序的要求开工,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要求,以此推动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开工。 七、加强督查,跟踪问责。市、县(区)督查、监察部门要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查找不落实的原因,彻底杜绝视而不见、言而不行、推而不动的现象,确保工作的推进。要继续实行项目进展排位制度,落实约谈机制,市政府领导将适时约谈开工率排位连续两次在全市最末两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在工作中消极应付、回避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漠然置之,对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反馈的整改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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