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 群测群防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由于全市特殊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和人居分散等因素,决定了地质灾害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增长快、高易发、危害重”的特征,目前难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实施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人员进行搬迁避让,因此,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行之有效的防灾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逐步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全覆盖。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2741处,多分布在边远山区农村。目前,受专业监测投入大、站点建设周期长等因素制约,广泛开展专业监测难度大。因此,只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才能逐步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监测的全覆盖。 (二)有利于实时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群测群防,深入到每一个角落开展巡查、排查,广泛关注和收集各类信息,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掌握原有隐患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部署和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的特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测预警,在发现灾害前兆或当诱发因素增强或多种因素叠加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果断采取主动避让措施,将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面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大隐患的调查排查力度。目前,全市县(区)域地质灾害普查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全市地质隐患情况,但降雨、地震、人为活动等随时都可能引(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力度,充分发挥监测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有效处置奠定基础。除已知的隐患点外,还要重点对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区划中划定的极易发区、易发区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岩体、地表松散岩土体厚大的高陡边坡、矿山采空区及变形区、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区、高位远程滑坡体等开展深入的调查、排查,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水利水电、城乡建设、公路、教育卫生等基础性、公益性工程设施建设和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的责任主体做好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工作,结果报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对防治责任有异的,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调查、分析论证认定,及时明确责任主体。 (二)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定期听取群测群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测群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主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级、分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各工矿企事业单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责任人、监测人。 (三)认真落实值班要求。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期间,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要从值班时间、值班地点、人员安排、通讯保障、记录报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值班值守制度。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适时派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为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四)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巡查的责任人、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段、台账记录与信息报告等方面,分级分类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制度。随着监测员制度的建立健全,要把动态巡查工作作为监测人员汛期的主要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巡查监测。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气象、水务和滇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对全市每月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趋势会商。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汛期灾情速报制度和日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使灾害隐患发展变化的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反馈,对于瞒报或非不可抗力迟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突出做好临灾避险。要及时编制和完善隐患点临灾避险预案,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要选定一个安全避险场所,确保受灾群众临时安置。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进一步明确预警预报信号和撤离路线,并及时告知受威胁的群众。要根据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积极采取主动避险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沿预先确定的避险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要按批准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测群防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测群防工作,真正形成“协同配合、上下联运”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管理机制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名监测员补助经费1000元,市、县(区)两级政府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的50%”要求,市、县(区)财政每年给予配套安排每名监测员补助经费500元,市、县(区)两级各承担50%。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实处,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选配监测人员。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散的实际,全市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推荐2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公认的村民或村组干部,经村委会认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担任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监测员配备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和管理,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业务培训。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的原则,各县(区)要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监测员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认灾、识灾、防灾能力及组织指挥能力,确保地质灾害日常动态监测工作迅速全面有效开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