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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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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政发〔2013〕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彰显城乡规划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权威性,有效促进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程序 (一)完善规划审批程序。为规范规划项目审批,市级制定完善了规划审批程序。各县(区)要根据《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参照市上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制定各县(区)规划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审批规划项目,确保项目审批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实行重要项目上报市规建委会审查制度。各县(区)涉及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市重大招商引资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建筑项目的规划和项目需报市规建委办公室,由市规建委办公室提交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和市规建委会审查。 二、实施城乡建筑风貌保护与控制 各县(区)要加强对古村落、传统村落的保护,要以普洱茶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为重点,充分挖掘民族文化,突出当地文化特色,深入开展具有当地文化元素的建筑风貌研究,形成既能代表本地文化,又独具一格的建筑风貌指引,指导规划审批。同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强化专家审查的作用,严格把控建筑风貌特色,确保所审批的城镇和村庄建筑均能充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 三、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各县(区)要按照各自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需要,通过采取公开招考、定向委培等措施,引进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人员,不断充实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做到县、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健全,规划管理人员到位。同时,要采取分批委派规划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到省、市相关部门进行跟班学习等措施,加强规划建设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规划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管理 各县(区)要做好乡镇和村庄的规划深化提升工作,保证乡镇和村庄规划的质量。要尽快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规划审批制度,按照编制完成的乡镇、村庄规划,严格乡镇、村庄建设审批管理,做到乡镇、村庄规划建设事前有审批、事后有监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重点加强对公路沿线、集镇、旅游区、中心村、重点村的审批和监管。 五、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管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机制,提高规划监管能力。要加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开展综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整治城郊结合部、郊区及公路沿线土地、建设、林业、环保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规划监督,严肃规划的权威性,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要重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和探索,为城市管理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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