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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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3年一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2年四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2022年四季度检查发现的1个不合格政府网站、5个不合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2023年一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普洱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府网站12个,检查发现不合格网站1个,总体合格率91.7%。
(三)2023年一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经对全市在运行的306个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检查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3个(因出现单项否决指标有关情形判定为不合格),总体合格率99%。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依然存在栏目应更新未更新,对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情况,如市教育体育局“教育概况”、“教师管理”栏目存在超一年内容未更新。
(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发现,个别网站发布的信息中包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如“景东县人民政府网”。
(三)政务新媒体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检查发现,个别政务新媒体存在超两个星期内容未更新的情况,如“普洱农业”微信公众号。
(四)部分政务新媒体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检查发现,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对表述错误整改不及时的情况,如“普洱警方”、“普洱警方订阅号”、“普洱交警”、“普洱退役军人”、“异彩勐马 边境明珠”、“西盟县勐梭镇人民政府”、“醉美国庆”、“江城交警”、“今日整董”、“景东人社”、“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景谷林草”、“景谷三农”、“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
(五)政府网站留言办理存在超时问题。个别单位对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在线投诉”栏目的网民留言办理重视不够,存在超时办理的情况,如市公安局。
(六)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备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政务新媒体开办后,未及时向同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备案,并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填报备案。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增的微信公众号“普洱工信”。 (七) 政策解读检查情况。检查发现,全市开展政策解读数量较少,存在政策文件应解读未解读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力度,压实主体责任,优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对于本次通报的问题,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对拟公开的内容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发布涉及个人信息时,要严格保密审查,并依法依规进行脱敏处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持续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各县(区)各部门要聚焦用户需求和体验,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功能设计,增强实用性、互动性,不断创新信息和服务形式,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科学设置网站栏目,对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进行优化调整,确保规范有序、简洁实用,避免出现栏目不更新、栏目与信息不符等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以及“政民互动”栏目留言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做好政务新媒体报备。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加强备案管理,建立全面准确的基本信息库,做到开设、变更、关停等信息更新及时,确保数据同步、无遗漏。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含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罗皓丹,3990082,邮箱:pexxgk@163.com)。
附件:1.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2.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3.2023年一季度抽查不合格政府政务新媒体名单
4.2023年一季度政府网站留言办理情况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注: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28日。
附件 2
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注: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28日。
附件3
2023年一季度抽查不合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名单
注: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28日。
附件4
2023年一季度政府网站留言办理情况
注: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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