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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普洱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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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普洱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抽查。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普洱市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效能,依据《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普洱市2025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函》,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检查时间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及对象 抽查非煤矿山企业10户、工贸企业10户。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安全生产、企业登记事项、消防安全。 (二)抽查内容 1.安全生产方面。对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抽查,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等。 2.市场监管方面。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性检查,包括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3.消防安全方面。抽查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抽取随机检查对象。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各10户。并将抽查任务按属地派发至各县(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分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五、组织实施 (一)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等事宜。各参与部门应提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准备现场检查所需设备及文件资料,对被抽取的执法检查对象,应提前通知企业对照执法检查事项准备所需台账资料。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扫码入企”,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业务。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自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对联合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需限期整改事项,须及时向责任主体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及复查要求,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联合检查部门务必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单位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严格精准与包容审慎监管并举,持续提升执法质量。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二)为避免重复抽查,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排除已纳入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后,将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及工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 XX县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名单 (一)非煤矿山企业
(二)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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