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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50521-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5-21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安发〔2025〕1号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5-05-2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普洱市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市安委会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5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县(区)《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按要求报市安委办备案。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压茬推进“大行动”年度任务,加强项重点任务工作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治理,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新发展格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定期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将安全生产作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安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安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按照《普洱市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表》和《普洱市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解读手册》内容扎实推进“大行动”和61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提高煤炭深部开采安全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强化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监管四项重点任务和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着力打破部门、企业信息壁垒,有机整合各部门职能、人员、技术力量,对现有分散在不同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汇聚,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池;部门和企业要增加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深化“工业+互联网”的运用,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装置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科技兴安;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检查指引、视频解读等配套措施;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各类检查活动;持续提高隐患排查的专业性,完善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构建“政府+企业+专家+保险机构”四方联动治理模式,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系统上门对各高危行业企业开展检查服务;督促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查不改的,依法予以“一案双罚”;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聚焦“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持续发力,推动企业全标准化创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充分发挥从业人员主体作用,建好用好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争做吹哨人”的良好氛围;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各不少于30项,推动闭环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外溢,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深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贯彻落实省安委办2025年安全生产10件护民实事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落实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报告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稳妥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安抚等善后工作;严肃开展事故调查,科学查明原因,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事故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以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为单位,深入推进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畅通消防通道、拆窗改网专项整治,确保上半年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静态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动态问题隐患得到有效遏制。指导行业单位加强动态管理,着力遏制占用、堵塞、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问题隐患反弹。加强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各地、各行业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编一批消防通道整治后人员成功逃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加强和规范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五、铁腕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守护矿山安全底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采取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提级调查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监控系统造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做好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狠抓瓦斯、水害等超前治理;扎实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按照已批复的非煤矿山“四个一批”清单,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动转型升级工作落实落地,做到应改造尽改造、应整合尽整合、应关闭尽关闭,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推进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建设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推进具备条件的大采深、灾害严重、高海拔等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六、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按要求做好危化品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查核查,严查非法违法“小化工”;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推进“统一配号”信息管理,组织开展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巩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成果,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标改造,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检定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七、深化城镇燃气与自建房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保障民生安全。紧盯“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情况排查,从严整治双气源双火源、私改管线、私接三通、管线跨屋等隐患;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评估,打好老化燃气管道改造攻坚战,年内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积极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2025年底前非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

八、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6个环节,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宣贯,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拼改装、制假售假等行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持续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物业、居(村)委会开展停放充电管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推进电动自行车用老旧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整治,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办理,实施涉及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和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做到“六个必须”。将各类动火作业严重违规情形纳入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法实施处罚。严格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定期曝光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公众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推动对焊机进行“加芯赋码”“一机一码”技术改造。(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强化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杜绝火灾隐患。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并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把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关、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关、验收关,推行限额以下工程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加大冷库、室内冰雪场馆建设过程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使用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和事故倒查追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综合交通领域安全监管,构建安全交通网络。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校车、“定制公交”安全监管,督促老年旅游团、学生研学、劳务输出等承接主体依法选用合规客车,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一企一策强化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吨小标”、拖拉机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工程;重点攻坚整治部、省、市督办的公路点段隐患;落实云南省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健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标准,扎实开展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形护栏)安全改造;深化“护校安园”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严防涉校涉生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加强无牌无证摩托车登记管理;加强水上客运、运砂船等重点运输船舶和水运工程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铁路安全监管,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动铁路干线道口“清零”,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车务段、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基础设施段等分工负责)

十二、严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打造平安工程。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以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大坝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市属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车务段、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基础设施段、普洱思茅机场、澜沧景迈机场等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保障,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民宿、剧本娱乐等业态项目安全管理;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提醒游客不得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区域游玩;“既管合法,又管非法”,加强非A 级旅游景区、“野景区”、网红打卡点、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属地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营业性演出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族宗教委等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守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渔船检验管理,确保船舶适航性,提升渔船安全生产水平;加大渔船进出港管理、编组生产和包保责任落实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区域航行作业、“三无”船舶捕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东、船长、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鼓励支持渔民积极报告船舶隐患,鼓励陈旧老化渔船退出生产;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紧盯重要时段,加强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健全事故报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险情接报和搜救时效性;做好渔业船舶(执法船、捕捞船、养殖船)调查清理、登记注册、发证工作,突出抓好2021年以来新购置的渔政执法船舶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提升渔业船员持证率,推动渔业船员证书通过系统发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监管。持续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机场鸟击、外来物防范工作体系;开展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防跑道侵入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风险管控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健全完善事故和严重征候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普洱思茅机场、澜沧景迈机场负责)

十七、精准执法与优质服务并行,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发挥“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长效机制作用,紧盯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 个典型执法案例;约谈通报“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理”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用好社会群众举报、企业职工内部报告两个渠道,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善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6 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油气储存、过氧化氢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粉尘涉爆重点县(区)和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县(区)指导服务及船舶制造业、林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等指导服务;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等分工负责)

十八、严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压实安全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加强考核巡查专业支撑力量建设,认真做好202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准备,严密组织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考核巡查。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方法,完善信息系统,拉开考核档次,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巡查权威性。(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固本强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关口前移、保障下沉。(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消防力量下沉,用好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防消联勤;推动各地区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力量;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严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分工负责)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场所、人员、资金、装备配置,支持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专业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分工负责)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强产品质量、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宣传,营造全社会安全氛围。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制作普洱市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LED显示屏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采取线上和线下全覆盖的模式,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科普知识、典型案例剖析、县(区)和部门工作动态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抓好金属冶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规范化管理;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依托省内有关高校相关专业,推动安全生产类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做好安全科普宣传,开设“全民安全公开课”,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级电视等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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