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和《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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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和《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职能作用,明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切实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60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29号)《普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普办发〔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指挥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防汛抗旱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第二条 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市长担任;指挥长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8名,由2位负责联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中明确。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日常非汛期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和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汛期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防汛工作,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统一指导、组织和统筹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工作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审议防汛抗旱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 (三)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 (四)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地区按照《普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和抢险救灾; (五)协调驻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六)必要时,提出跨县(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七)通报重要汛情、灾情、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五条 指挥部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指挥部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紧急会议。 第六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需经指挥长批准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 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照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照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七条 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经指挥长同意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照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照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八条 指挥部紧急会议由指挥长或经指挥长同意的副指挥长主持,在出现高等级洪涝、干旱灾害预警预报或有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包括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有关情况、汛情旱情趋势研判情况,部署有关县(区)和有关部门的防范应对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紧急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按照程序报批印发,由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条 指挥部建立日常协调与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第十一条 指挥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成员单位间及时通报汛情、旱情趋势研判、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二条 指挥部建立防汛抗旱应急准备检查制度,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推动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指挥部建立现场工作组派出机制。当市防指启动Ⅳ级及以上等级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视情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工作组,指导、协调和帮助强降雨落区或重旱区开展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和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第十四条 洪涝、干旱灾害期间和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灾区政府推进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指挥部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照程序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六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向指挥部报告1次工作情况,印发涉及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重要文件,抄报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抄送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二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非汛期由市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管理科承办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汛期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承办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指挥部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要求; (二)根据汛情、旱情及预警信息,提出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会同各副指挥长单位进行会商,并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三)统筹协调落实指挥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救灾的部署,做好指挥部开展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服务保障; (四)协调组织开展汛情、旱情趋势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应急防范工作方案和有关意见建议; (五)指导、协调、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协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准备督导检查; (六)汇总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指挥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计划; (七)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八)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指挥部联络员会议、指挥部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议题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部署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涉及重要问题的按照程序报批。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密切联络,了解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通报全市汛情、旱情及受灾情况,反映各县(区)、各部门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七条 根据指挥长要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准备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汇报座谈、查阅文件、实地查看、现场观摩和远程指导等。检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反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建立完善专题工作研究机制。根据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部署要求或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突出问题、重大课题,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专题研究。 第九条 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抽调工作专班,日常运行“一会商、一提示、一调度、一反馈、一抽查、一专报”工作制度;非汛期突发强降雨过程时,视情召回工作专班恢复“六个一”工作制度。 第十条 指挥部办公室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照程序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授权的办公室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 第十一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指挥长全面报告1次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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