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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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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普应急〔2024〕7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届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化工类、烟花爆竹类、非煤矿山类、工贸类、其他行业类(属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新兴行业)及防汛抗旱类、防震减灾类、地质灾害类、森林草原防灭火类等行业领域专家各若干名。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专家申报条件按照《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四、申报材料 拟申请进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本人签署的《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及电子版。属于在职人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原件1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1份)。 (四)遵纪守法情况证明(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守法证明,是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交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遵守相关纪律规矩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五)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份)。 五、专家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申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 (一)现场申报。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至市应急管理局,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委托他人代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书面委托材料。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3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行政审批科。 (二)邮寄申报。申报人员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3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行政审批科),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peyjxzsp@163.com,邮件主题标注为“应急管理专家+姓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市应急管理局原聘用的应急管理专家符合本次征集条件的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人员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阿梅、肖贤达,联系电话:0879-2206686。 附件:1.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2.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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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 普洱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1: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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