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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40918-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8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18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1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各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发挥医保职能作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规范全市职工医保费率,全面贯彻执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从10%调整为8%的缴费政策,全年预计为全市企业减负2.47亿元。二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持续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将全市80.4万农村低收入人口、54.8万脱贫人口、8.4万监测对象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坚决守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2.开展专项行动提质增效,补齐医疗保障短板弱项。一是开展医保全民参保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全市医保参保239.66万人,完成省级下达年度参保任务数100.03%。二是开展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专项行动。出台《普洱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现市级统一预算和管理,医疗待遇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三是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五个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治理专项行动。

3.补强医保改革弱项,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一是加大基金安全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193,占比为100%,处理68家,追回医保违规基金2693万元。合力推进普洱市与科大讯飞三医联动应用系统建设,搭建上线运行全省首个普洱市三医联动应用“医保智能风控系统”、“AI病案、处方审核系统”,提升基金智能监管效能。二是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采取跨州(市)联盟、带量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分批分类推进药品耗材集采。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82家医疗机构 DRG 付费方式改革,提前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目标任务。

4.坚持抓规范促统一,夯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全面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同步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确保未出现负面舆情。健全规范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人民普惠保(普洱)”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单人最大赔付金额达39.65 万元。

5.强化信息数据赋能,推进高质量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码,拓展医保移动支付和“刷脸”结算支付,推动医保服务迈入“脸时代”。二是打造便民高效经办服务体系。全面优化“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医保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向银行、基层延伸办下沉办,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持续做好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市累计“跨省通办”8.7万件。三是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省内和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14家,占比32%,异地就医联网定点零售药店787家,占比93%。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加强医保基金运营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制度良性运行。一是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加强医保资金收支核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加大资金征管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确保资金收入如期实现。二是抓好绩效评价和考核评价运用。开展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方面,根据评价结果,制定了《普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实施细则》,印发了《城乡居民保险绩效评价整改方案》等,加强基金绩效管理。

2.抓实参保扩面,落实待遇保障政策,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一是紧盯目标,扎实开展参保扩面攻坚。2023年,全市医保参保239.65万人,完成省级下达年度参保任务数100.03%,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二是积极推进政策制度落实,确保待遇及时足额兑现。三是待遇政策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医疗保障政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参保人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省级要求80%和70%以上要求。

3.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街接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县(区)医保经办部门抓好城乡居民和80.4万低收入人群基本、大病、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及兜底保障,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4.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以DRG付费方式为主,以按床日付费、按人头打包付费、按病种付费为辅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5.协同抓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集采要求,鼓励支持“两定”医药机构落实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6.多措并举,加强基金安全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医保系统智能审核监管应用,加强医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7.强化信息赋能,促进医保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标准码在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应用、拓展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刷脸结算”在医保服务终端应用。

8.加强内控管理及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水平。一是高度重视政治巡察,积极配合巡察;二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开展实地检查评价,强化内控管理;三是按照国家、省医保部门要求,对全市医保行业作风建设开展评价,抓好系统内部自查评估,查缺补漏,不断补齐行业作风建设的短板弱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科。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2.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审核科、结算科、财务科、公共服务管理科、稽核科。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纳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相关的预算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409,379.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9,379.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3,020.88元,增长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3,020.88元,增长8.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新成立下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新购办公设备增加;二是2023年新增医保基金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服务50万元,上年无此项目。三是新增DRG支付方式改革培训2期以及增加60人省外干部能力提升培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409,379.80元。其中:基本支出6,445,918.69元,占总支出的68.51%;项目支出2,963,461.11元,占总支出的31.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3,020.88元,增长8.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119.79元,下降2.31%;项目支出增加895,140.67元,增长43.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2023年新增医保基金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服务50万元,上年无此项目。二是新增DRG支付方式改革培训2期以及增加60人省外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三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新成立下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新招录2人,购办公设备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45,918.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62,759.87元,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3,158.82元,占基本支出的9.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3,461.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医保网络专线及维护费267,679.18元,宣传印刷费用支出109,528.00元,培训会议费288,794.00元,差旅费275,935.68元,DRG支付方式改革服务费450,000.00元,党政储备人才引进1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4,161.96元,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开展日常医保业务办公费用等410,884.23开展医保档案数字化升级服务费用及第三方内控评估费用199,832.46,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53,100.00元,聘用人员劳务费393,545.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9,379.8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43,020.88元,增长8.57%,主要原因:一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新成立下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新购办公设备增加;二是2023年新增医保基金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服务50万元,上年无此项目。三是新增DRG支付方式改革培训2期以及增加60人省外干部能力提升培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2,04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0%。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市医保中心工资福利支出3,171,384.18元(包含缴纳养老保险352,916.16元,职业年金缴费120,099.32,缴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621.70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139,444.68元(其中办公费110,859.80元,印刷费66,494.00元,水费4,464.00元,电费4,418.00元,邮电费9,117.84元,差旅费107,186.44元,维护费176,800.00元,培训费91,026.00元,公务接待费2,996.00元,劳务费148,697.60元,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42,620.00元,福利费141,900.00元,其他交通费202,2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6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241.10元(退休费59,561.10元,退休生活补助151,200.00元,独子费480.00);购买办公设备6,020.00元;二是用于局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2,832.0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90,302.08元;缴纳失业保险823.3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09,77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4%。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市医疗保障局本级缴纳医疗保险141,519.22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37,698.00元,差旅费164,249.50元,会议培训费用515,310.00元,委托业务费45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8,141.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181,570.41元,医保政策宣传费83,273.00元,公用用品、水电费、工会费及网络费印刷费等289,483.04元,劳务费244,848.00元二是市医保中心用于缴纳各项保险费和经办医保事务支出。其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63,169.40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91,703.52元,缴纳大病及工伤保险缴18,147.71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69,832.46元,差旅费30,825.18元,网络维修(护)费30,00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7,5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191.00元,决算为47,87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50.00元,决算为26,395.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1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41.00元,决算为21,4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87%,完成年初预算的82.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191.00元,支出决算为47,87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6,150.00元,决算为26,39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6,041.00元,决算为21,4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上部门调研检查及各县医保部门汇报工作比预算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591.96元,增长1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64.04元,下降3.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56.00元,增长55.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增加:接待批次比上年增加8批109人次,主要增加省内各州市到普洱交流考察学习4及省外检查组1批,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上年进行大修理,本年维护费用减少;综合两项,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展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医保单位赴市级汇报医疗保障事务工作、省内各州市医保工作交流接待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158.82元,比上年减少26,758.31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退休2人,交通补助等相关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等支出262,815.66元,公务接待费7,68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56.16元,在职人员交通补助299,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63,719.06元,其中,流动资产3,337.07元,固定资产1,014,944.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437.5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694.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610.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1,316,7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机关事务中心统一处置);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741.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741.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741.9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741.96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95,741.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应配套补助资金:此项补助资金由部门列入项目预算,完成绩效目标表填制,市财政单独下达指标,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拨入单位零余额户,单独医保基金决算,不纳入部门决算。

(二)医疗救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此项补助资金由部门列入项目预算,完成绩效目标表填制,市财政单独下达指标,拨入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不拨入单位零余额户,单独决算,不纳入部门决算。

(三)对下转移项目不纳入单位部门决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1111


  
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4091802473003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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