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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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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101000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等相关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医保帮扶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加强参保及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制度高效运行; 4、加大政策落实,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5、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6、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7、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8、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效能; 9、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0个。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设办公室、城镇职工管理科、城乡居民管理科、审核科、结算科、财务统计科、信息管理科、稽核科、医药机构管理科9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相关的预算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52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523.76万元对比,减少2.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2021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52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59万元,占总支出的88.87%;项目支出58.07万元,占总支出的1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总支出542.76万元减少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485.15万元减少21.5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57.61万元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减少15.1万元,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减少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3.59万元。与上年485.15万元对比减少21.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减少15.1万元,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减少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7万元。与上年支出57.61万元对比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为保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具体项目开支是: 1.商品和服务支出41.54万元,其中:办公费3.23万元,印刷费0.9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18万元,邮电费1.47万元,差旅费4.19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15.1万元。 2.资本性支出16.53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542.76万元对比减少2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减少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减少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52.16万元(包含缴纳养老保险32.43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0.37万元(其中办公费5.26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37万元,邮电费2.75万元,差旅费7.31万元,维护费15万元,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15.1万元,工会经费4.48万元,福利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2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万元(退休费9.67万元,独子费0.05万元);购买办公设备3.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主要用于缴纳各项保险费和经办医保事务支出。其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72万元,缴纳公务员补助费8.48万元,缴纳大病及工伤保险缴1.70万元,印刷费支出0.9万元,培训费0.8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2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全部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26万元的13.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二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活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7万元,2020年元接待支出,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无公务接待相关支出,2021年接待3批次,接待22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县)医保中心到市级汇报医疗保险相关工作产生接待3批次,共接待2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0万元,与上年46.07万元对比减少5.47万元,降低11.87%,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办公费用支出和差旅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17.56万元;在职人员交通补助23.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279.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0万元,固定资产279.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备注;部门政府采购年报数据为零,原因是未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为使数据一致部门决算表删除。实际政府采购16.52万元,因此与政府采购系统数据不一致。)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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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2022092011215750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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