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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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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201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市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改革、优服务、惠民生”的工作思路,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建设,持续深化改革,狠抓精细化管理,推动医疗保障迈向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1.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医保帮扶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细致做好帮扶人口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标准,在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政策优化衔接,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不出现因病规模化返贫。 2.建立健全待遇保障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全市医保参保人数达243.46万人。其中,职工参保23.4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219.97万人;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和省待遇清单,结合普洱市实际,与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下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版)》;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协同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做好新一轮大病保险招标、承保。 3.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政策,预付新冠病毒疫苗采购专项资金24627万元,结算支付疫苗费用24541万元、接种费用3251万元,全程做到“钱等苗”,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采购,人民群众及时、免费接种疫苗;全面落实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要求,确保检测费用和向患者收费的耗材总费用不得超过40元/次;强化组织、政策、资金、服务、费用、宣传“六个”保障,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定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救治。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好用好医保基金。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开展“三假”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宣传曝光力度;建立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配合飞行检查,查堵基金监管漏洞。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04103万元,支出193219万元,当期收支结余10884万元,累计结余50327万元。成功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任务。 5.持续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确保医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药品耗材目录管理。抓好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落实,严格执行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及范围;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总额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基金总额控制、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打包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总额控制付费。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等在我市采购使用,积极参与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抓好医保资金预付、结余留用等政策的落实,密切监测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渠道,确保患者及时享受降价实惠。 6.夯实医疗保障工作基础支撑能力,保障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医保业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成功实现国家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使用验收,初步实现全市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一码通”;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采取政企合作方式,通过引入腾讯、支付宝共同开发,丰富拓展应用场景,促进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实现更多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项在线医疗保障服务。搭建全国首个地级市全覆盖“医保+商业医保”直赔体系网络。专项定制配套直赔体系所需的“人民普惠保(普洱)”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方案,建立“医保+商业保险直赔体系”,为普洱专项定制了保险产品“人民普惠保”。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9项落地运用,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扩大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积极配合推进国家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抓好“好差评”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态度;积极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局长科长走流程”办事体验活动。通过亲身感受业务经办细节,找准找实医保经办服务堵点难点问题及产生根源,解决好医保服务对象操心事烦心事,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温度和质感。 7.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政治教育,坚定政治方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监督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事业人员为在职事业编党政储备人才)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相关的预算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6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265.94万元对比增长2.98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分析单位缴纳各项保险基数调整产生变动以及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增加1.0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6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73万元,占总支出的77.99%;项目支出59.19万元,占总支出的22.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294.60万元对比减少25.68万元,减少8.72%,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214.82万元减少5.09万元,减少2.37%,项目支出比上年支出79.78万元减少20.59万元减少25.8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使用了年初结余28.6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73万元。与上年214.82万元对比减少5.09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是缴纳社会保险各基数下调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19万元。与上年79.78万元对比减少20.59万元减少25.8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使用了年初结余28.66万元。项目经费为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及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保障医保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1.0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34万元,其中办公费4.70万元,印刷费3.29万元,水电费0.29万元,邮寄费3.88万元,差旅费7.18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2.93万元,劳务费19.81万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 3.打击欺诈骗保奖励金2.51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培训支出5.38万元; 5.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94.60万元对比减少25.68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使用年初结余28.66万元,2021年各项保险基数调整变动等引起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3.28万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4.61万元;缴纳失业保险0.0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7%。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14.00万元,在职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17万元,打击欺诈骗保奖励支出2.5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培训费用5.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62万元的6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预算0.15的53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0.14万元的主要原因2021年接待费用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批次,增加0.14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4.71万元减少2.80万元,下降59.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3万元,下降6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27万元,下降25.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在上年已经大修理,故2021年减少支出;二是公务接待人数经上年减少13人次,故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占58.10%;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占41.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区)医保单位赴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汇报工作及相关医疗保障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9个批次86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3万元,与上年23.27万元对比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办公费和差旅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支出12.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在职人员交通补助9.8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59.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0万元,固定资产59.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备注:部门政府采购年报数据为零,原因是未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为使数据一致部门决算表删除。实际政府采购4.93万元,因此与政府采购系统数据不一致。)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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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20220920030529195.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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