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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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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1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等相关工作。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等相关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市医保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改革、优服务、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继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增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抓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三、抓好疫情防控医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做好基金测算,让人民群众免费接种疫苗,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检测总费用单次不超过80元。
四、巩固和拓展医保扶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巩固和拓展医保扶贫成果,坚决落实“四不摘”要求,做好政策接续,狠抓工作落实,保持医保扶贫政策连续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五、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持续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深入抓好县域内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DRGS付费方式改革,探索适合普洱实际的多元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应用医保付费方式引擎,引导医药机构自我完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六、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深入持续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两病”人员就医专项核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保障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七、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认真做好国家集采药品的落地实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题,真正让惠民利民的政策不打折扣、不走偏、不走样。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持续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落实“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的总体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加强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按时完成;
2、加强参保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3、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高效运行;
4、加大政策落实,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5、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基金监管,深入推进医疗支付方式改革;
6、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在职事业编党政储备人才1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工勤编制2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8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9.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869.19万元对比,减少79.49万元,降低9.15%。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上年成立,上年项目采购一大部分完成,本年项目采购减少;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由于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基数下调,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应减少;故本年总体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3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7万元,占总支出的83.59%;项目支出137.38万元,占总支出的16.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21.53万元对比,增加15.83万元,增加1.93%。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上年成立,上年数据仅体现5月至12月的支出数据,非全年支出数,故本年支出增加;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由于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基数下调,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应减少;两相抵减后,本年总体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97万元。与上年671.54万元对比,增加28.43万元,增加4.23%。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上年成立,上年数据仅体现5月至12月的支出数据,非全年支出数,故本年支出增加;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由于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基数下调,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应减少;两相抵减后,本年总体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38万元。与上年149.98万元对比,减少12.60万元,降低8.40%。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上年成立,上年购置的固定资产较多,本年需购置的固定资产减少,故本年支出减少;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上年结转结余19万元,故本年支出增加;两相抵减后,本年总体项目支出减少。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项目经费为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及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保障医保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项目经费为保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3.46万元,其中:办公费18.67万元,印刷费10.53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6.92万元,维修(护)费5.39万元,租赁费5.9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培训费10.11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劳务费1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
3.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5.16万元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商品和服务支出48.09万元,其中:办公费16.49万元,电费0.17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差旅费3.76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12万元,劳务费(公益人员工资及保险费)14.50万元;
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9.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821.53万元对比,增加15.83万元,增加1.93%。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上年成立,上年数据仅体现5月至12月的支出数据,非全年支出数,故本年支出增加。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由于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基数下调,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应减少。两相抵减后,本年总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9%。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1.61万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5.07万元,职业年金3.47万元;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支付在职人员工资329.38万元,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33.90万元,职业年金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7万元,支付公务费94.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5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5%。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13.59万元,支付在职人员工资167.59万元,缴纳残疾人保障金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6万元;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1.17万元,缴纳公务员补助费8.13万元,缴纳大病及工伤保险缴1.5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和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都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5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47.9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于2019年成立,上年数据非全年数据。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19万元,增长3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万元,增长4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降低1.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上年成立,上年数据仅体现5月至12月的支出数据,非全年支出数,故本年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占77.24%;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占22.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燃油费2万元,保险费0.23万元,修理费1.33万元,检测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软件运维费0.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区赴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汇报工作及相关医疗保障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4万元,与上年59.40万元对比,增加9.94万元,增加16.73%。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成立,上年数据仅体现5月至12月的支出数据,非全年支出数,故本年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支出13.02万元,在职人员交通补助10.25万元;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22.69万元,在职人员交通补助费23.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1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0万元,固定资产317.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2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绿色环保支出2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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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表20210922052719684.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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