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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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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1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等相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推进机构改革和组建工作;
2、强化政策措施,医疗保障参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增强政策措施规范;
4、强化基金征管,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5、聚力脱贫攻坚,精准推进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6、创新付费模式,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7、优化经办服务,持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8、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效能政府服务型机关;
9、深化重点改革,扎实推进医保领域改革攻坚;
10、抓治理促监管,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11、抓党建促融合,展现新局新人新气象;
12、履行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19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691,871.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1,871.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无上年对比,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215,250.24元。其中:基本支出6,715,401.59元,占总支出的81.74%;项目支出1,499,848.65元,占总支出的18.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无上年对比,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15,401.59元(无上年对比,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9,848.65元。无上年对比,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5,250.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无上年对比,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1,15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4,472,175.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0,23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48,749.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4,84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67,692.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08,021.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3,093.43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65,785.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90,255.6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9,24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49,244.8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35,222.15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318.15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04.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5,222.15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318.15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04.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支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18.15元,占69.04%;公务接待费支出10,904.00元,占30.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18.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318.1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0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级医保部门对贯彻落实医保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调研;各县医保部门工作对接、沟通公务接待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00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4,002.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是机构改革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支出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925,274.74元,其中,流动资产480,742.80元,固定资产2,969,69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9,857.4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3,958.67元,固定资产增加590,6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6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6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公开9表-公开13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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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表20200915084854453.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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