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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40311-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11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3-11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100000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审核登记、变更登记、转移接续和扩大覆盖面等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筹资经办管理、待遇兑现管理等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协调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具体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内控管理及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完善稽核工作职能,加强内外部稽核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的具体经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障工作业务指导, 承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审核科、结算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稽核科

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实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关键一年,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年”为主题,坚持全省医保“一盘棋”思想,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1.聚焦保障提质加快制度定型。一是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做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参尽参,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提高救助精准性。二是稳步推进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部署,支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差异化发展,督促指导现有“惠民保”回归省里的政策规定。三是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制度保障功能。

2.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进强基促稳五个专项行动。一是聚焦新生儿、大学生、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深入挖掘参保潜能,精准分类参保,坚决完成参保“硬任务”。认真开展居民重复参保治理,盘清参保“底账”,打牢精准扩面基础。二是实施医保服务生育支持政策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三是实施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专项行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四是实施医保公共服务“强基层”专项行动。实现基层医保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医保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五是实施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专项行动。统一通办清单、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系统建设,坚决贯彻2023年版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打通“全省通办”壁垒。

3.落实精细管理实现“五个提升”。一是提升支付方式改革质量。二是提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效益,推进集采扩面提质。三是提升基金监管效能。四是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加快实际应用,提升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4.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医保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深化“清廉医保”建设,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爱国统一战线等工作责任,抓实抓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培养,用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全市医保系统业务能力培训,举办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不断锤炼医保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有担当、有本领、有定力”的医保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1.4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525.58万元对比减少34.12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1.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1.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525.58万元对比减少34.12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基本支出减少30.86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2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1.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9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46万元,与上年432.32万元对比减少30.86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90.00万元,与上年93.26万元对比减少3.26万元减少原因2024年测算医保基金预决算培训费用比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07.78万元减少30.77万元,减少7.55%。用于发放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和开展正常医保业务项目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98万元,与上年19.44万元对比增加6.54万,增长33.64%。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统筹外发放部分养老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与上年0.73万元对比增加0.51万,增长69.86%。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61万元,与上年37.83万元对比减少3.22万元,下降8.51%。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1万元,与上年16.61万元对比减少1.40万元,降低8.43%。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8.20万元,与上年9.06万元对比减少0.86万元,下降9.49%。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万元,比上年2.17万减少0.04万元,减少1.84%。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及工伤保险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8万元,比上年32.69万元减少5.61万元,减少17.16%。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23万元,较上年1.45万元减少0.22万元,下降1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3万元,较上年1.45万元减少0.22万元,下降15.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2024各县(区)工作汇报和上级部门检查等接待预计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17万元,与上年42.10万元对比减少2.93万元,下降6.96%,下降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增加2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35.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2万元,固定资产35.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131.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注:报废资产已交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处置);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100111


  
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31110200537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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