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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40306-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6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3-06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200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4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科。

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年”为主题,坚持全省医保“一盘棋”思想,按照“1551”总体思路,以精细化理念改进工作,全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防风险、优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加快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完善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提高救助精准性;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支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

二是落实“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人群,精准分类参保;落实医保服务生育支持政策专项行动,认真实施好2024年普洱市10件惠民实事中医保事项,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专项行动,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政策,推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平民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落实医保公共服务“强基层”专项行动,推进医保“刷脸”结算及经办服务“进乡村”,提升农村基本医保公共服务水平;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专项行动,推进医保经办公共服务事项就近申请、一窗受理、系统分办、后台处理、一次办成。

三是落实精细管理实现“五个提升”。提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质量,2024年将全市所有符合开展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共188家全部纳入DRG支付范围;提升药品耗材集采和服务价格调整效益,开展国家、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全面落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若干措施,积极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体系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市5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启动上线运行普洱市三医联动应用系统,提升基金智能监管效能;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医保服务向基层和第三方机构延伸办下沉办,持续落实异地就医政策;提升医保信息化效能,落实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保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四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医保业务培训,开展全市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持续深化“清廉医保”和新时代医保廉洁文化建设,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0.9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283.94万元对比增长26.99万元,增长9.51%,增长主要原因2023年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1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283.94万元对比增长26.99万元增长9.51%,增长主要原因2023年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10.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3万元,与上年213.94万元对比增长26.9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2023年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70.00万元,与上年70.00万元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万元,与上年3.28万元对比增加0.16万元,增加0.16万元属于退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以及退休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77万元增加3.12万元,增长16.6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6万元,比上年预算0.05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220.0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9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7.75万元增长0.18万元,增长2.32%。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62万元增长1.11万元,增长179.03%。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6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4.20万元增加0.48万元,增长11.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90万元增加0.15万元,增长16.6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用。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2.47元增加20.96万元,增长12.90%。主要用于:用于发放工资及机关运行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70.00万元一致。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及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90万元增加0.72万元,增长4.5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5.30万元,较上年3.77万元增加1.53万元,40.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68万元,较上年1.15万元增加0.53万元,增长46.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长原因:根据20231月《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普洱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39号)文件,设立:普洱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为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2023年末实有3人。财务未单独核算,预计2024年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分别增加5批和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2万元,较上年2.62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38.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元,较上年2.62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38.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长原因:一是2024公务用车进入大修阶段,需更换轮胎;二是根据批准新成立下属单位,职责工作增加,且未独立核算,预计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重点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即: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服务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0万元,绩效目标如下:

按照国家、省 DRG技术标准,建立普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制度。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遵守医疗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 DRG分组付费及配套政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 DRG付费制度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防控基金运行风险,逐步实现降低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目标。

1.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普洱市该项改革于 2022 年 9 月开展 DRG 相关业务改革工作以来,已拟定了 DRG 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于 2023 年 1 月1 日正式启动实施,拟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2、2022 年9月份以来,按照省级统一要求推进并完成了年度 80%以上的工作,2023年进度达到覆盖45%医疗机构,2023 年 DRG 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 96%,达到国家局不低于30%的要求。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92万元,与上年25.99万元比增加1.93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按批准新成立下属单位,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7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2万元,固定资产65.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54万元(办公软件),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200111


  
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30611094044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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