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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3-0316006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3-1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3-03-16   作者: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部门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审核登记、变更登记、转移接续和扩大覆盖面等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筹资经办管理、待遇兑现管理等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协调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具体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内控管理及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完善稽核工作职能,加强内外部稽核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的具体经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障工作业务指导, 承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按照保障稳中求进、管理精细规范、服务便捷人性、改革系统集成、“三医”协同治理、运行安全平稳的思路,紧紧围绕“规范年”工作主题,聚焦顾大局、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推动医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全市职工医保费率,统筹做好基金安全、企业减负、助力发展的平衡衔接和有机统一。全面落实《普洱市城镇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二是扎实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好新冠感染患者住院及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用药范围临时调整等政策,重点加大向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倾斜支持力度。三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2、实施“五个专项行动”提升发展质量。一是开展医保全民参保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全市医保参保扩面攻坚行动方案,巩固拓展现有95%的参保成果,确保应参尽参,杜绝重复参保,清理无效数据,提升参保质量。二是实施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专项行动。按照“基金统收统支、政策规范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贯彻落实《普洱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年内全面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三是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聚焦基金制度规范、行政监管规范、日常检查及飞行检查流程规范等,进一步压紧压实医保行政监管责任、经办日常审核检查责任,推动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共同守好守牢基金安全底线。四是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治理专项行动。五是深入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坚持统一规范、问题导向、典型引领。

3、补强医保改革弱项。一是加大基金监管工作力度。二是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是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落实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四是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结算。严格落实DRG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规范完善分组调整机制,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协同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

4、抓规范促统一。一是全面贯彻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严格对照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等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职工和居民医保基本制度和待遇保障政策。二是有序衔接多层次医疗保障。健全完善支持和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差异化发展。三是巩固拓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高效精准保障,稳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四是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部署,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5、强化大数据赋能。一是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应用,推动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全面落实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标准编码在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应用,拓展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医疗电子票据、医保服务终端应用。二是打造便民高效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改革,实施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一窗通办”。调整优化全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保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超过70%。三是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省内和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8%的各项工作,保证政策的衔接和连续性,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稳健康运行。全面落实《普洱市城镇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政策落实见效。

2、实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及时跟踪政策运行实施情况,并按照国家、省要求,及时做好医保政策调整。

3、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4、抓好医保全民参保攻坚专项行动。

5、按照“基金统收统支、政策规范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认真抓好《普洱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全面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确保政策平稳过度。

6、认真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7、配合抓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8、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抓好DRG支付方式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9、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10、坚持党建引领,不断锤炼医保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95,168.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95,168.4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7,715,453.00元对比增加379,715.41元,增长4.92%,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新增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95,168.41元,其中:本年收入8,095,168.4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95,168.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7,715,453.00元对比增加增加379,715.41元,增长4.92%,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新增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95,168.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95,168.41元,其中:基本支出6,462,568.41元,与上年6,501,357.00元对比减少38,788.59元,减少0.60%,主要原因: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退休人员增加3人;项目支出1,632,600.00元,与上年1,214,096.00元对比增加418,504.00元,增长34.47%,主要原因: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新增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4,077,810.00元,比上年预算数4,393,061.00元减少315,251.00元,降低7.18%。用于发放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和开展正常医保业务项目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32.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统筹外发放部分养老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400.00元,与上年96,720.00元对比增加97,680.00元,增长100.99%。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统筹外发放部分养老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6,023.49元,比上年预算数483,000.00元增加83,023.49元,增长17.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7.09元,比上年预算数800.00元减少292.91元,减少36.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597.08元,与上年预算数96,000.00元对比增加147,597.08元,增长153.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变动原因:本年预算中将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的事业单位医疗(项)调整到行政单位医疗(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57.57元,与上年预算数210,000.00元对比减少203,842.43元,降低97.07%。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变动原因:本年预算中将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的事业单位医疗(项)调整到行政单位医疗(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599.26元,与上年预算数124,800.00元对比增加7,799.26元,增长6.2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751.20元,比上年预算数23,500.00元增长7,251.20元,增长30.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及工伤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4,670.00元,比上年预算数1,617,740.00元增加6,930.00元,增长0.43%。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及机关运行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200,000.00元增加500,000.00元,增长250.00%。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及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85,820.72元,比上年预算数437,000.00元增加48,820.72元,增长11.1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191.00元,较上年50,278.00元增加1,913.00元,增长3.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41.00元,较上年24,128.00元增加1,913.00元,增长7.9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3次,共计接待340人次。

增长原因:预计2023年招商引资及各县(区)工作汇报和上级部门检查等接待预计比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150.00元,与上年26,150.00元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5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即: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000.00元,绩效目标如下:

按照国家、省DRG技术标准,建立普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制度。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遵守医疗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分组付费及配套政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DRG付费制度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防控基金运行风险,逐步实现降低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0,898.00元,与上年702,361.00元对比减少21,463.00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增加3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880,024.23元,其中,流动资产3,690.10元,固定资产876,334.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125.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6,891.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111

  
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2023031604595567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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