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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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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部门(单位)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普室字〔2019〕62号,设内设机构3个;核定行政编制7名,处级职数3名,正科职数3名,副科职数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市医保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改革、优服务、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继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增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抓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三、抓好疫情防控医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做好基金测算,让人民群众免费接种疫苗,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检测总费用单次不超过80元。
四、巩固和拓展医保扶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巩固和拓展医保扶贫成果,坚决落实“四不摘”要求,做好政策接续,狠抓工作落实,保持医保扶贫政策连续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五、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持续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深入抓好县域内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DRGS付费方式改革,探索适合普洱实际的多元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应用医保付费方式引擎,引导医药机构自我完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六、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深入持续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两病”人员就医专项核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保障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七、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认真做好国家集采药品的落地实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题,真正让惠民利民的政策不打折扣、不走偏、不走样。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八、持续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落实“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的总体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01,23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90,935.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10,30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5,681.00元,增长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一名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费和交通补贴及新增一名退休人员,故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01,235.00元,其中:本年收入2,190,935.00元,上年结转10,3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1,235.00元(本级财力2,201,235.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5,681.00元,增长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一名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费和交通补贴及新增一名退休人员,故资金增加。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01,23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01,235.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935.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46,191.00元,增长2.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一名退休人员,故资金增加;项目支出110,3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0,300.00元,增长10.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一名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费和交通补贴,故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1,235.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6,491.00元,增长2.6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3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支付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费和交通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32,832.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2,832.00元,上年无单独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6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156.00元,下降0.7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4,4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4,400.00元,上年无单独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2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20.00元,上年无单独预算。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6,0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6,270.00元,下降6.1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9,6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411.00元,增长6.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19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310.00元,增长47.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554,641.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6,367.00元,下降1.0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办公费等。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7,952.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2,689.00元,下降23.6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500,0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9,500,000.00元,上年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6,015,000.00,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015,000.00元,上年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9,470,0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834,100.00元,下降19.89%。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补助和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6,181.00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19,471.00元,增长8.35%。主要原因发放到职工工资中的交通补贴在此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 0个,绩效目标如下:
即:1、有效提升综合监管、政策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对医保服务的满意率,巩固参保率。
3、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4.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5、推进“三医联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负担、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77.00元,较上年减少15,296.00元,下降46.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27.00元,较上年减少7,996.00元,下降83.9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9人次。减少原因:单位现下维系各县区医保局往来工作人员的来往接待及飞行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150.00元,较上年减少7,300.00元,下降31.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50.00元,较上年减少7,300.00元,下降31.13%。减少原因:较上年比较维修费及邮费相对减少等。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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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本级)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补充公开.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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