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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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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各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编发〔2019〕24号,核定事业编制26人,副处职数1人,正科职数3人,副科职数9人。
2020年末编制人数26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数3人,年末人数27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1)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度融合;
(3)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
(4)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5)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新拓展;
(6)深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7)加强信息系统维护,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30,582.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30,582.2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252,375.8元,下降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1人,开除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30,582.20元,其中:本年收入 5,230,582.2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230,582.20元(本级财力5,230,582.2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252,375.8元,下降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1人,开除1人)。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230,582.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230,582.20 元,其中:基本支出4,630,582.2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220,942.01元,下降4.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60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90,007元,下降24.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少了上年结余190,007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30,582.20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52,375.8元,下降4.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3,998,829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24,210元,下降5.31%。用于发放工资及正常业务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96,720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32,880,增长51.50%。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统筹外发放部分养老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6,0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0,688元,降低13.11%。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8,000元,上年无单独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12,03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1,148元,增长15.19%。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85,2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3,303元,降低13.51%。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83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43元,增长44.01%。用于缴纳职工大病及工伤保险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19,003.2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8,315.8元,降低25.35%。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5,965.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7,542.00元,下降5.8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绩效目标如下:
即:经办各项医疗保险业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是: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文件普政规【2020】1号、2号、3号、4号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医疗保险工作,完成2021年各项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643.00元,较上年减少182.00元,下降1.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643元,较上年减少182元,下降1.4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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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补充公开.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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