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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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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000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汇总)
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 录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1.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 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职能转变。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 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 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 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 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发〔2019〕9号及普编发〔2019〕24号,核定行政编制10名,正科职数3名,副科职数1名;事业编制26人,副处职数1人,正科职数3人,副科职数9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3. 办理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保费征缴、待遇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等工作;
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思路,保障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及时效性。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完整性和真实性。
预算编制方法:
1. 做好预算编制前准备工作;
2. 编制收入预算;
3. 编制支出预算;
4. 部门预算执行;
5. 年度决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78,51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27,70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50,81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493,386.60元,下降6.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份成立,属新增单位,装修办公环境与政府采购集中在2019年,2020年需购置少量办公设备,故资金减少;2.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人员调出;3. 保险费计提方式改变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78,512.00元,其中:本年收入7,627,702.00元,上年结转50,81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27,702.00元(本级财力7,627,70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493,386.60元,下降6.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份成立,属新增单位,装修办公环境与政府采购集中在2019年,2020年需购置少量办公设备,故资金减少;2.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人员调出;3. 保险费计提方式改变等。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78,51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27,702.00元,其中:基本支出6,927,702.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212,300.41元,下降3.07%,减少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出;2. 保险费计提方式改变等;项目支出700,0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799,848.65元,下降53.33%。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27,702.00元,比2019年预算数(5,763,444元)减少280,486.00元,下降4.87%。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4,223,039.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49,136.00元,下降5.57%。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及正常业务工作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63,84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6,393.00元,下降20.43%。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35,444.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6,694.08元,增长16.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73,152.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05,459.84元,增长28.2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692.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7,670.72元,降低20.3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567.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5,526.43元,减少46.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及工伤保险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571,008.00元,预算数增加405,223.00元,增长25.79%。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预算数减少990,255.65元,下降90.83%。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07,96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8,715.20元,增长9.6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1,432,5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32,572.00元,项目支出0元)。
2.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0年预算数为1,969,78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969,788.00元,项目支出0元)。
3. 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1,081,7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81,740.00元,项目支出0元)。
4. 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35,44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35,444.00元,项目支出0元)。
5.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73,15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73,152.00元,项目支出0元)。
6.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35,69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5,692.00元,项目支出0元)。
7.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7,56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567.00元,项目支出0元)。
8.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607,96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07,960.00元,项目支出0元)。
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41,84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7,192.00元,项目支出214,653.00元)。
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53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31.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53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31.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7,29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293.0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1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91,72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1,720.0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1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0.00元)。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0,41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416.00元,项目支出0元)。
16.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2,3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01.00元,项目支出18,047.00元)。
1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元)。
18.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8,0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8,048.00元,项目支出0元)。
1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8,0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8,0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3,45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150.00元,项目支出7,300.00元)。
2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0年预算数为381,71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81,717.00元,项目支出0元)。
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3,8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3,84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 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24,304,10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补助和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补助。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7,75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09,947.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25%。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5,163,444.00元对比增加1,764,258.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二是各项保险费计提方式改变。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及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000.00元,如办公费,“三公”经费,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1,499,848.65元对比减少799,848.6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份成立,属新增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资金高于2020年,故资金减少。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9,947.00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43,233.65元,减少9.53%。主要原因是发放到职工工资中的交通补贴在此列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50,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50,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2,969,697.00元,并且已完成2019年资产决算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数据核对一致,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拨款0元,其中,重点项目 0个,绩效目标无。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798.00元,较2019年减少21,181.00元,下降31.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348.00元,较上年减少20,331.00元,下降47.64%,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24人次。
减少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医保中心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离出来,单位主管局变更后大多接待任务由医疗保障局承担,单位搬迁,县区扶贫工作任务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450.00元,较上年减少850.00元,下降3.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50.00元,较上年减少850元,下降3.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76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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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623114950002.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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