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发言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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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早产儿医疗保障的意见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大病保险的纳入范围 大病保险是指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医保支付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支付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进一步保障。是以疾病所产生医疗费用多少来界定是否纳入大病保险,不是以人群和病种来分类准入。因此,早产儿能否纳入大病保险要以其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为切实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险就新生儿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即: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监护人全年均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特殊病病种的管理原则
您关于加强早产儿医疗保障的意见建议,符合医疗保险支持生育的政策导向,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并在今后的医疗保障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服务,为早产儿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措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给予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有如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梅 2126026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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