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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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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普洱市基层委员会并张正荣委员: 您代表农工党普洱市基层委员会在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保材料库内耗材纳入收费及支付的建议》(第127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出现,新材料能否收费、报销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目前普洱市实行市级统筹,执行的政策为国家、省制定的统一政策,材料的报销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服务价格》和国家及我省除外可收费耗材的有关规定。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除外可收费耗材的通知》(云医保〔2020〕11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都应遵照《云南省非营利性服务价格》规定执行。为此,医用耗材的收费与报销,并不依医保材料库为准。部分医用耗材,虽材料库中有编码,但《云南省非营利性服务价格》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列为除外内容的,均已包含在相应的诊疗服务费中,不得另行收费。 一个医用耗材是否列为除外内容,是由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决定的,医保部门只对列为除外内容的耗材决定是否纳入医保及支付比例。为此,您反映的开放医保耗材库目录、新型医用材料能否收费及报销问题,其职责不仅仅在医保部门,还涉及其他职能部门,需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因该问题是医改推进过程中反映非常突出复杂的一个问题,职权又不在市级医保部门,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待国家、省医保局明确后,我市会积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召 2121906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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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协提案127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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