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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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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普洱市特慢病定点药店管理有效解决特慢病患者“开药难、多次跑”的建议》(第73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普洱市特慢病就医购药管理基本情况 普洱市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政策后,凡取得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患者,可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后为方便特慢病患者,扩大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但个别定点零售药店未严格管理出现违规行为,特慢病患者刷卡购买非病种所需用药。根据省级要求,为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力度,2015年1月,取消特殊病患者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2016年1月,取消慢性病患者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特慢病患者就医购药均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落实了特殊病门诊政策,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得到充分落实、利用,对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压力起到很大作用。但在各方面也反映出了不少问题:一是给特慢病患者就医购药带来极大不便,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面临就诊人多、手续繁杂,费时费力。很多患者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在就医购药服务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二是给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了工作压力,在药品采购、存储管理等增加了人力、物力和资金,尤其是在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没有积极性,特慢病用药备药量不足,导致患者难以正常用药,“开药难、多次跑”的矛盾集中到医院。三是给定点零售药店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在各方面成本快速增加的同时,特慢病用药销售减量,定点零售药店便利、服务效率、后续咨询回访等服务体现不了。 三、改进完善措施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及医保中心负责人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专题调研、研究。今年1月,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了疫情防控、救治的重要作用,各定点零售药店也充分发挥出应有重要作用,通过各种渠道采购疫情防控物资,为群众提供便利,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对此深感敬意、谢意! 针对刘宝委员的建议,经市医疗保障局多次调研,近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出如下改进和完善措施,并通过面商调研再次听取意见建议后进一步完善。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特慢病患者意见,根据“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压力与负担,借鉴其他州市成功经验,结合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况,采取试点方式逐步将特慢病患者就医购药放到定点零售药店,允许特慢病患者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试点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享受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二)制定普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数量、选取方式、程序、结算等予以明确。 (三)制定特慢病患者试点定点零售药点管理与考核办法,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实行动态管理。 (四)国家政策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共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建议普洱市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确保群众受益。 (五)初步计划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群众需求和普洱市医疗保障改革实际,在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特殊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红云 2121906 附件: 1. 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2.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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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协73提案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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