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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0-0221005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  2019-09-20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函
2019-09-20   作者: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数:  

鲁玉桥等代表:

您在普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放乡镇 一级医院特殊药使用权限的建议》(第114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制定了《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普人社发〔2017〕19号)文件,将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等12个特殊病病种纳入门诊统筹补助,特殊病门诊在县、区 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 费实行按比例报销。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征求了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及部分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的意见,并于2019年6月27日邀请了市人民医院肾血科、血液科、肿瘤科的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综合考虑到特殊病人用药、治疗的特殊性、专业性、安全性和特殊病药品采购供给、储存运输及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等,一致认为现在乡镇医疗机构还不具备对特殊病用药监测、疗效评估、方案调整、随访管理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将特殊病用药下放到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条件暂不成熟,待条件成熟后再作调整。为进一步让市、县级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以治疗为主的医疗模式向以健康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变,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参保人服务,根据省政府安排,普洱市正在积极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此基础上实行县域内按人头打包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已选定镇沅县为我市试点单位,明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紧密型医共体建成,将会实现您所说的“在 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随访、监测、用药等业务,变集中服务为分散服务,保障患者能就近就医,确实解决广大农村基层患者为看 病就医取药来回跑的问题”。届时,若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条件成熟,我们将会作相应调整,将特殊病用药下放到乡镇一级医疗机构。

另外,为解决特殊病用药(特别是国家谈判、降价药品中的 抗癌药品)落地难的问题,我们正在与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积极采购供药,并通过指定的特殊病药房对医院特殊病外配处方进行调配,进行医保结算,再将药品配送到病人手中的模式,解决特殊病用药采购供给难及特殊 病病人购药来回跑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繁重而复杂,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希望得到您一如即往的理解、支持。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召,电话:0879-2121906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11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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