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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普洱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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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梅等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新型敷料、 造口用品纳入医保的建议》(第40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 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关注的“新型敷料、造口用品”属医用耗材,医用耗材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的要求, 由省级依据医疗需求统一制定、调整,各地遵照执行,无调整权限。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执行。经对职工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统计,云南省医用耗材目录库中已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敷料有245个,造口用品74个。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72号)规定:“对国产医用耗材和 200 元以下(含200元)进口医用耗材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对200元以上进口医用耗材暂不纳入支付范围。今后,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再行调整”。以普洱市人民医院为例,2019年1月至6月共有282人次使用医用耗材(包括门诊和住院,职工和居民),其中使用造口袋771个(造口袋、造口袋两件式)、使用敷料9个(猪皮脱细胞真 皮基质敷料),涉及医疗费用金额634675.2元,均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行报销。也就是说,普洱市“新型敷料、 造口用品”等医用耗材按省上规定要求,参保人能正常使用和报销。 今后,我们将积极向省上争取,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相关工作,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召,电话:0879-2121906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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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40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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