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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60121-00002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医保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医保政策落地、基金监管、便民服务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公开保障,切实提升医保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市医保局频道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61条、“普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信息774条,其中政策法规67条、政策解答129条、操作指南75条、法治宣传122条、工作动态227条、通知公告84条、以案释法7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件、已按期进行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健全“源头审核、逐级把关、全程留痕”的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准确、规范。一是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执行“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多级审核,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二是优化信息维护,定期开展医保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公开信息的清理更新,对失效文件及时标注、动态移除,对修订完善的政策同步更新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更新政府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基本目录;及时发布医保动态、公告公示、年度工作报表、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线上为主、多渠道互补”原则,持续加强与各部门、各级媒体的协作联动,不断提升医保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优化栏目设置,新增“监督检查”栏目,集中发布基金监管、专项整治等权威信息,增强公开透明度;对原有栏目进行整合归并,进一步精简层级、突出重点,使公开内容更直观、查询更便捷。二是充分利用平台关联展示功能,通过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互相关联,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效率和便利性。三是丰富公开形式,综合运用图文、图解、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医保政策,增强内容可读性和传播力。通过以上举措,平台实用性和用户体验显著提升,有效满足群众对医保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五)监督保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在肩”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安排布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及岗位职责,实行“定岗定责、专人专管”,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二是严守发布底线。严格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担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把关机制,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全方位审查,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三是筑牢安全防线。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平台及新媒体账号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重点对页面展示、栏目链接及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全力保障平台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科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不够,未能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去认识信息公开工作。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公开的范围、标准和责任界定不清,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离上级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医保部门业务内容多,需要各科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进一步挖掘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进行公开。下一步,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各科室、直属单位准确把握公开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交流机制,分享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梳理,逐项排查应公开未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经办流程、基金运行等重点内容,明确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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