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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1/20260520-0000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0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026-05-2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是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基础上,对《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识别风险发生的概率、影响程度及风险等级,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防控措施,从而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风险,确保《通知》顺利实施。

一、评估背景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国家医保局相继出台了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指南,2025年2月20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加快项目落地,制定云南省基准价格,做好医保支付衔接等要求,并要求各州市同步开展调价评估。2025年12月24日,省医保局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要求各州市参照省级基准价格,制定各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因此次价格调整涉及医疗服务项目的重大调整,调整项目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艰巨,普洱市医保局立即着手启动价格调查,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价格调整按照有升有降、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修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拟定出全市基准价(普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同时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同步调整“特殊刀使用费”等项目价格,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通知》初步意见。

《通知》主要内容:一是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国家指南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挂号费”等2480项原有项目;二是明确价格标准执行范围,参照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省级基准价基础上,结合医保基金情况制定本地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三是门诊诊查费和床位费减免政策,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免收门诊诊查费,减收20%的床位费;四是特殊刀使用费调整,整合多项特殊刀使用费为“可复消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m)”,同步参照省级调整基准价,制定本地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同步终止“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使用费”“水动力系统使用费”项目;五是同步明确整合规范后的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六是明确执行时间,强调原有政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评估事项概况

(一)评估事项名称: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评估事项责任主体: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三)评估事项主要内容:

1.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整合规范事项。《通知》统一了项目编码名称,整合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确保医疗服务收费统一、规范。统一了计价规则,例如,现行超声检查中的“彩色多普勒胸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腹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妇科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体表肿物超声检查”等17个项目,其核心服务内容均是通过彩色多普勒技术对特定部位进行检查,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一个项目,并将计价单位同步从“次”调整为“部位”。这种“映射归并”就是将原本分散、重复、定义模糊的旧项目,根据其核心服务本质(即“服务产出”),对照国家统一的标准(立项指南),进行梳理、整合和简化。同时,对于代表未来发展方向、但本省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例如质子放疗、脑机接口等),立项指南也作出了前瞻性安排。这意味着,将来若有医疗机构引进并开展此类技术,可直接对标使用全国统一的规范项目,切实体现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持,确保价格体系在规范化的同时保持必要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2.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事项。按照“先平移后调整”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等方法测算“平移价”,在调价总量内,结合临床实际,充分比对全国其他省份价格水平,结合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普洱市根据2024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量,比照立项调整项目类映射的省级、普洱市级最高限价,计算出普洱市该类项目和省级最高限价的加权平均价比值。用加权平均价的比值除于省级新项目立项后的最高限价,得出普洱市该类项目最高限价。测算方法:普洱市该类项目和省级最高限价的加权平均价比值大于1的,按省级价格平移,保持普洱市最高限价不高于省级定价;比值小于0.8的,统一按省级价格乘以0.8确定价格,确保普洱市此类项目价格不偏离省级价格过多,保障医疗服务价值产出;比值在0.8-1区间的,按实际比值进行测算;为支持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医疗技术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省级价格平移。

经测算本次服务价格立项调整映射项目与原省级最高限价的加权平均价比值,其中:超声类比值1、精神治疗类比值0.8615、妇科类比值0.8286、眼科类0.9156、体被系统类0.9956、骨骼肌肉系统类0.8535、 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类0.8820、泌尿系统类0.9451、神经系统类0.9321、呼吸系统类0.9519、血液系统类0.9993、康复类0.8346、物理治疗类0.9406,比值在0.8-1区间,按实际比值进行测算;麻醉类0.7988,比值小于0.8,按0.8进行测算;心血管系统类1.012比值大于1,按省级价格平移。部分类别项目结合普洱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征求医疗机构专家意见做出部分调整,如:综合诊查类比值0.8752,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稳定医生队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利用2025年调价空间对其进行了调整优化,除了住院诊查费在省级价格的0.8外,其余项目都平移了省级价格;为体现技术价值,放射治疗类比值0.9832统一调整到1,平移省级价格、妇科类手术和骨骼肌肉系统类手术项目比值从0.8286、0.8535统一调整到0.9进行测算。“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平移了省级最高限价。

3.为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支出,把原手术项目中涉及镜子技术辅助费、使用费纳入手术项目价格构成中,统一根据手术项目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

4.关于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事项。对于整合规范后的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时按实际收费价格支付。

三、风险研判

近期,各州市已陆续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政策,截至目前尚未出现舆情风波,此次我市《通知》出台后可能会存在三方面的社会舆情风险。

(一)《通知》未及时公布带来的社会风险。因未及时对外公布《通知》内容,导致患者不能及时完整地了解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情况,导致部分患者费用与原有映射项目报销价格发生变化,带来一定的社会舆情风险。

(二)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政策执行不到位带来的风险。此次调整,整合了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其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及说明都做了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医疗机构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带来一定风险。

(三)医疗费用影响金额难以精准测算带来的基金安全风险。由于立项指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对技术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定价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条件的,立项指南均进行了合并,项目整合后费用的变化情况在具体实施前难以精准测算。且新的立项项目在服务例数和收费价格上会有新的变化,从而影响整体医保基金支出,会带来的一定基金安全风险。

四、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针对《通知》在社会稳定、社会效益和法律纠纷方面有可能会存在的风险问题,市医保局提出以下措施确保工作推进:

(一)针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化解措施。公开《通知》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强化宣传,准确解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让医保、医疗一线岗位人员懂政策、能解答;加强指导,商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同步完善考核办法,争取医务人员对改革的支持;持续跟踪,同步完善医保监管审核规则,及时解决《通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二)针对社会效益风险的化解措施。制定《通知》过程中,充分收集外地州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立项指南规范项目,确

保《通知》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保障患者权益;做好《通知》跟踪监测分析,落地后持续跟踪监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医保基金收支、患者费用负担等变化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其中,属于项目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属于价格方面的问题,及时履行程序,动态调整价格。

(三)针对法律纠纷风险的化解措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示、论证和审批程序,多方征求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大法律宣传,减少利益相关群体对方案不理解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四)针对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的化解措施。医保部门应加强日常费用审核,规范诊疗行为,用好总额控费政策,做好医保基金风险管控。医共体牵头单位应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指导,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应健全内控制度,落实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

五、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一)通知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通知》经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为《通知》制定主体、依据、内容及程序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尚未政策等情况。

(二)通知的合理性。一是经向医疗服务价格专家、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收到6条意见建议,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2条不予采纳。二是2026年4月1日,普洱市医保局组织临床及价格管理专家对《通知》进行评审论证。专家认为《通知》规范普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后续对接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打下坚实基础。通过脱离临床技术细节转为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理解,满足合理性。

(三)通知的可行性。《通知》的制定符合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政策设计科学合理、亮点突出,既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又强化了医保基金的保障效能,同时兼顾了困难群体的就医需求和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具备可行性。

(四)通知的可控性。《通知》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符合全市医疗保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推动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在收费机制政策要求,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利益,内容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小,且市医保局针对《通知》实施后在社会稳定、社会效益和法律纠纷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了防范化解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五)价格听证情况说明。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917号)精神,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需作价格听证,为此,此次价格调整不作价格听证。

六、风险评估结论

2026年4月8日,由法律顾问、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参保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等7名专家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组,对《通知》实施的时机、社会影响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等级划分并形成评估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制定《通知》政策合理,措施可行,风险可控,总体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在实施中加强监测,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遇相关问题,及时化解,妥善处置。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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