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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专家论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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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市医保局组织专家对《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评审论证。专家组由9名临床和医务、医保各1名专家组成,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及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专家听取了市医保局工作介绍,结合普洱市医疗服务行业发展实际、医保基金运行现状及群众就医需求,经质询解答,认真评议,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知》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为依据,聚焦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核心目标,整合规范了综合诊查、超声检查、放射治疗类等17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同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既衔接了国家、省级政策要求,又贴合普洱市医疗服务供给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知》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优化医保资源配置,减轻患者不合理就医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运营和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对推进普洱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亮点 (一)项目整合规范,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 《通知》系统整合了分散的医疗服务项目,终止了“挂号费”等2480项重叠、过时的项目,明确了各类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规则,有效解决了以往项目划分过细、重复收费、边界模糊等问题。例如,将“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复杂手术特殊刀使用费”整合为“可复消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简化了项目管理,避免了医疗机构随意加价,同时通过“现有项目兼容”方式适配医疗技术创新(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既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又增强了对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适应性。 (二)医保政策精准,强化保障与激励导向 《通知》清晰划分了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项目纳入甲类、乙类支付范围,明确“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支付”,既保障了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又避免了医保基金浪费。一般诊疗费实行定额支付,简化了结算流程,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营成本。 (三)民生保障有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通知》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就医需求,在价格设定和政策倾斜上体现民生温度。例如,设置“便民门诊”诊查费仅1元/次,满足复诊患者处方接续等简单就医需求;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等核心项目纳入甲类支付,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儿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加收规则,适配儿童诊疗的特殊性。这些政策既减轻了群众常规就医负担,又确保了特殊群体、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障力度。 三、完善建议 (一)加强市场调节价项目的监管力度 《通知》明确单人间床位费、上门服务费、隆眉弓手术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相关部门建立配套监管机制。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公示市场调节价项目的收费标准及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定期开展价格监测,防范医疗机构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虚高定价;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优化政策执行的配套保障措施 《通知》涉及项目类别多、计价规则复杂(如多学科诊疗费、放射治疗类项目的疗程计价要求),建议:一是开展针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的专项培训,明确项目归集口径、计价边界和医保结算规则,避免执行偏差;二是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材料,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医疗机构宣传栏、新媒体等渠道向群众宣传,重点说明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医保支付范围等核心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简化医保结算流程,推动医疗机构与医保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类别的自动匹配,提升结算效率。 (三)建立动态调整与评估机制 建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定期监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如人力、耗材、设备折旧等)、群众就医负担水平,每年开展一次价格评估,对成本波动较大的项目及时调整价格;二是跟踪评估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真正享受到费用减免,对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问题及时优化;三是关注医疗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服务需求,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快速审核通道,确保政策始终适配医疗行业发展。 四、评估结论 经论证,《通知》的制定符合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政策设计科学合理、亮点突出,既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又强化了医保基金的保障效能,同时兼顾了困难群体的就医需求和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程序符合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要求,预计实施后,将有效提升普洱市医疗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医保资源配置、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推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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