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普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发言的答复(杨国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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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将旅游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相结合,规划出固定房车营地地点,并加强对房车游客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对房车游客的城市旅游信息共享,提升游客的获得感,提高城市服务温度》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已交我单位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房车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在我市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驾驶房车出行,享受自由、个性化的旅行体验。目前,我市已建成房车露营地5个,在建3个,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房车旅游接待能力。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一是成功打造曼海、大荒地、高家寨、团山、景迈山等20个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乡村旅居重点村。墨江曼海村、思茅区大荒地小组、西盟熙康云舍健康度假酒店、西盟马散村永俄寨入选旅居云南首批典型案例,思茅老爪箐、澜沧老达保入选旅居云南第二批典型案例。二是通过新媒体矩阵释放传播乘数效应,“图文+视频+直播”的立体传播生态,各平台定位清晰、协同发力。抖音、视频号以短视频引爆流量,公众号、微博深度解读文旅内涵;小红书精准触达小众客群,常态化宣传与热点事件营销相结合,实现“日常声量维持+节点爆发传播”。上半年普洱文旅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小红书5个新媒体平台账号累计发布图文及视频信息1001条次,浏览量1013万人次。全周期宣传体系与特色化县区活动相结合,实现“人气集聚—消费增长—口碑传播”的良性循环。三是整理国家及地方关于房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房车行驶、停车的规定,以及本市关于房车露营地建设、运营的管理办法等,以路检路查、交通安全宣传周、路面执法等为契机,向群众宣传房车在行驶、停放、露营等环节应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四是在房车露营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房车游客宣传管理规定,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重点旅游A级景区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宣传覆盖面。我们虽积极加强对房车露营地的管理,督促营地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但在房车管理宣传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内容不够全面、宣传渠道不够广泛等问题,导致部分房车游客对相关管理规定了解不够深入。 下一步,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房车旅游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更新和完善宣传内容,确保宣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协同联动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制定涵盖旅居车辆、露营地等的详细地方管理规范,明确主城区、景区内旅居车辆停放时长与范围,规划指定停放及中长期驻留场地;探索组建联合执法队,定期巡查整治乱停乱放、乱排等行为;有序推进有偿房车露营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违规问题,营造规范有序的旅居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昭砚,0879-213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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