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普洱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委员发言的答复(钟午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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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午木委员: 您提出的“扩大非遗传承人和项目评选范围,优化贡茶制作技艺传承人评价考核机制”的建议和意见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普洱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并开展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其中,非遗传承人认定标准包括:(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除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遗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遗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外,均可按要求申报非遗传承人。 同时,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传承人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评价包含七方面标准:一是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是妥善保存自身项目相关实物、资料;三是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及传承人记录工作;四是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活动;五是合理支出传承补助经费;六是积极参加非遗培训;七是扩大非遗影响力及传播度的其他行为。 近期,文旅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文化保护区等名录制度进行规定,待正式文件公布后,普洱市将根据新规定开展好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认定,并按要求对传承人进行考核及管理。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玉霞,0879-2189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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