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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普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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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函
普旅建议办字〔2017〕5号
对普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建荣、明清菊、邱继德、杨扬、张仕香、陶玉美、何涛、何国斌、刘世军、刀伟、张海荣、王瑾 等代表:
你们在普洱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景谷佛迹文化群落纳入全市文化旅游规划开发的建议》(第46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景谷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在我国流传的传承重地之一,调查显示,全县现已发现和朝拜的各种佛迹26处,为其他地区远不能及。近几年来,景谷县倚重佛迹文化,促进了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但是,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还不够全面,发展离地方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景谷佛迹文化群落纳入全市文化旅游规划开发的建议》,让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了景谷佛迹文化鲜明的个性、独特的魅力;让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把景谷佛迹文化群落纳入全市文化旅游规划开发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宗教和顺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首先,你们提出的建议与普洱市旅游发展规划不谋而合,在《普洱旅游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5年》中,已将景谷旅游发展定位为“无量宝地•佛迹仙踪”,以构建普洱独特的宗教旅游聚集区、面向东南亚的国际化突破口为目标,将佛迹旅游景区进行统一整合打造成为观光、休闲、宗教文化为一体的佛教旅游精品;把威远江自然保护区、芒玉大峡谷等建设成为运动、探险、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精品,形成以康体运动和宗教朝拜为主导的旅游产品的旅游目的地。
其次,在以往旅游工作中,市旅发委每年都在组织旅行商、旅游达人、新闻媒体记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销,先后在《东方风情》《云南画报》等杂志,以及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普洱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采风报道等工作。同时在未来的旅游宣传营销工作中也将一如既往针对景谷佛迹仙踪方面的宣传营销。
其三,市、县两级部门已经针对景谷县佛迹文化资源进行挖掘,开展了勐卧总佛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勐卧佛迹文化小镇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在已经启动编制的《普洱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普洱市休闲度假养生产业发展规划》《普洱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普洱市房车自驾车露营地专项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尽可能深入研究和考虑景谷县佛迹文化群落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强化景谷佛迹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发展相融合,谋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业态开发模式,从而起到通过旅游产业带动景谷县关联产业发展的目的。
其四,建议当地政府加强对景谷佛迹文化资源的旅游项目开发策划与包装,从内生造血和外来引进的导向出发,在鼓励本土企业开发旅游产业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外项目推介和项目招商工作。
市旅发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支持景谷县做好旅游项目规划开发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国华 18087919345 / 0879-2129473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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