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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2024-10-1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1/20241015-00004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4-10-15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宁洱县某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4年5月14日,普洱市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宁洱县某旅店负责人朱某某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对该旅店开展检查,该店正常经营中。检查发现旅店货架待售的喜之郎果冻、李子园奶咖、顶泰麻辣鱼调料、爽士利山椒猪皮等4个品种共计33袋(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笔录、财物清单等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3袋(瓶)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7月8日

西盟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件情况:2024年9月10日,普洱市西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西盟县某餐饮店负责人陈某某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笔录等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处理结果: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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