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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文化和旅游部门涉旅案件
2024-10-1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1/20241015-00001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4-10-15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2024年5月27日,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案件督办线索某公司长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招揽组团研学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等信息,且未在相关平台查询到该公司拥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某中学师生共88人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公司与学校双方签订《协议书》,研学费用为30000元,包含了研学活动的交通、餐饮、景区、授课老师的费用等。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属于以组织研学活动为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上违法行为有远程勘验笔录、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协议书研学服务发票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处罚单位: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828



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2024年5月27日,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案件督办线索某公司长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招揽组团研学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等信息,且未在相关平台查询到该公司拥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某中学师生共88人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公司与学校双方签订《协议书》,研学费用为30000元,包含了研学活动的交通、餐饮、景区、授课老师的费用等,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属于以组织研学活动为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询问笔录证实,该公司责任人卢XX在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中是主要联络人和负责人。以上违法行为有远程勘验笔录、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协议书研学服务发票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卢XX作为该公司责任人,亲自组织并参与了研学活动,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处罚单位: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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