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季度涉旅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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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某工艺品经营部违法进行有奖销售案: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9日,思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对思茅区某工艺品经营部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方式为刮奖式抽奖,刮到奖金用于抵扣商品价格。其在有奖销售活动前未按规定明确公布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等信息。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笔录、奖券等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属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单位: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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