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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一季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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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一) 王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4年2月8日,景东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景东县某酒店负责人王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东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8日 2024年一季度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二) 郭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4年2月2日,景东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景东县某酒店负责人郭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东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2日 2024年一季度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三) 颜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30日,景东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景东县某酒店负责人颜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东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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