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门涉旅案件(一季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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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交通运输部门涉旅案件(一) 云南某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12日10时,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东大队执法人员在景东县景东南收费站路口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某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郭某某驶驾云 A0***6大通客运(以下简称:该车)载客 5 人,由景东县城出发去往昆明市方向。通过《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证实,该车此次包车运营起始地为景东县,终到地为昆明市,与电子包车客牌载明起止点不一致。云南某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法律依据:云南某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01月12日 2024年一季度交通运输部门涉旅案件(二) 临沧市临翔区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31日16时40分,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墨江大队(下简称墨江大队)联合交警墨镇大队在碧溪服务区临沧方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云 SD***1 大通 G10 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7人,实载7人(含驾驶员 1 人),从昆明前往临沧,车费总计贰仟壹佰元( ¥2100.00)元。该车辆属于临沧市临翔区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该车《道路运输证》(滇交运管临翔字 53090****577号),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执法人员通过《滇运通》查询该次包车,未查询到 2024 年 1 月 31 日运输包车信息及客运包车标志牌。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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