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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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某酒店多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且情节严重案: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16日,景东县公安局对景东县某酒店开展检查时,发现:酒店未按规定对住宿旅客刘某某、杨某某、吴某某、郑某某入住信息进行登记,且刘某某、王某某、罗某某入住期间自行联系了杨某某、吴某某、郑某某到各自房间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该酒店自开业以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六次。以上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酒店法人及服务员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多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吊销《云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东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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