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2023年第四季度涉旅游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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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一) 李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12月8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思茅区某酒店工作人员李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8日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二) 刘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7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思茅区某酒店工作人员刘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三) 焦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10月23日,宁洱县公安局磨黑镇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宁洱县某酒店工作人员焦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宁洱县公安局磨黑镇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0月23日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四) 何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7日,宁洱县公安局磨黑镇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宁洱县某客栈工作人员何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宁洱县公安局磨黑镇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0月23日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五) 李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12月11日,墨江县公安局联珠镇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墨江县某宾馆工作人员李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墨江县公安局联珠镇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六) 吴某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12月8日,墨江县公安局联珠镇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墨江县某宾馆工作人员吴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墨江县公安局联珠镇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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