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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涉旅典型案件一
2023-10-1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1/20231010-00010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0-10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08月29日13时06分,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墨江大队(以下称墨江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墨镇大队执法人员在天猴高速墨江方向碧溪服务区联合稽查时发现,当事人田驾驶云AXXXXV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疑似非法营运,墨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上报领导批准,并指派三名执法人员对现场展开调查,经查:1、云AXXXXV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核载7人实载7人(含驾驶员1人);2、从临沧前往昆明,其中1名从临沧市双江县到昆明市的乘客收取叁佰伍拾元整(¥350.00)的乘车费,另外1名从临沧市老客运站到昆明机场的乘客要收取叁佰伍拾元整(¥350.00)的乘车费,剩余4名乘客到达目的地每人收叁佰元整(¥300.00)的乘车费,共计壹仟玖佰元整(¥1900.00)的乘车费;3、当事人田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但无法提供云AXXXXV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的有效证明,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均无法查询到车辆的相关有效证件信息;4、墨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乘客的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据视频4份,勘验笔录1份,勘验照片4份、现场笔录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3份。根据以上证据证实,当事人田的行为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认定。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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