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涉旅案件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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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3年7月16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振兴路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思茅区县某酒店工作人员杨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普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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