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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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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一) 西盟某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25日,普洱市西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西盟某餐厅负责人欧阳某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进行执法检查,餐厅正常经营中,检查发现该餐厅冰柜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14个品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进货单据复印件、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当事人笔录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 宁洱县某茶叶店未明码标价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5日,普洱市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宁洱县某茶叶店负责人付某某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对宁洱某茶叶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生茶、熟茶的茶饼50个品种,共100饼及散装茶叶1000公斤均未进行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笔录等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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