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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旅典型案件5起
2023-04-10   作者:市文体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21-/2023-0410001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4-10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公安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李某对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23日9时,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振兴路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思茅区环城西路某宾馆工作人员李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的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振兴路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324

 

 

 

交通运输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昆明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17日10时45分,昆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某某驾驶云ALXXXX 大型客车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等待旅客时接受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检查,通过调查发现云ALXXXX客运车辆搭载26名旅客从昆明前往西双版纳州,云ALXXXX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530126077729,驾驶员周某某能够出示《从业资格证》照片,执法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微信小程序“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网通办”核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均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规定。驾驶员当场未能出示包标识车牌或包车备案信息,执法人员通过“滇运通”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均未查询到云ALXXXX 在该时段的包车备案信息,驾驶员也未能提供其他应急调度派车相关证明材料,昆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运车辆云ALXXXX 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322

 

   

交通运输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普洱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案:

案件情况:2022 年12月8日按照普综罚202200020 号“普洱某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有关“停产停业整顿”要求,经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无法到岗履职、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到期未续保、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所属车辆仍私自在外运营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吊销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230

 

 

 

文化和旅游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导游曾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拒不改正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10日10时20分,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达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太阳河森林公园,对正在开展旅游活动的导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导游曾某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导游曾某在普洱太阳河森林公园从事导游活动期间未佩戴导游证,经执法人员多次提醒,当事人拒不改正。导游曾某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导游曾某身份证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310

 

 

文化和旅游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导游李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拒不改正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16日15时40分至16时25分,墨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达普洱市墨江县北回归线标志园景区西门,对正在开展旅游活动的导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导游李某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导游李某在普洱市墨江县北回归线标志园景区西门从事导游活动期间未佩戴导游证,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导游李某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导游李某身份证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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