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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三季度普洱市交通部门涉旅典型案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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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2年7月23日,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工作时,发现梁某驾驶云客运车辆搭载7名乘客从江城前往思茅,双方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车费每人60元,该车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梁某、乘客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时间:2022年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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