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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三季度普洱市旅游部门涉旅典型案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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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2
普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22年7月8日,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一部手机管旅游投诉,投诉人称:“因脱团被收了1人3500元的脱团费用,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旅行社开展了调查,经查,该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云南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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