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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三季度普洱市旅游部门涉旅典型案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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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1
云南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22年7月5日,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一部手机管旅游投诉,投诉人称:“自己的家人参加普洱市某旅行团,被带到普洱市某博物馆购物,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当日,执法人员到达投诉人所述地点进行调查。经查,现场云南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普洱门市部负责人无法出示同游客所签订纸质或电子合同进行查验,并承认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云南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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