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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一季度普洱市交通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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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
案件情况:2022年01月19日,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思景公路小团山道班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罗某驾驶一东风小型普通客车搭载3名乘客从景谷县碧安乡出发欲前往思茅区,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驾驶员罗某及乘客做了询问笔录,并进行相应证据采集固定,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根据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时间: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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